城建工程师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策略思考

建筑行业是对我国国计民生的发展十分重要的一个支柱产业,对于建筑行业的施工行为进行合理的规范,并且对于建筑行业各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当前建筑行业的承包以及发包工作中比较关键的一种方式,是工程建设前的招投标环节。对我国当前建筑行业的秩序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所以在现阶段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 对招投标的工作进行相应的规范,以确保其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好基础。

招投标是一种施工竞争的方式,它包含了商品交易最原始的一种方法,同时又利用当今市场中较为严密的竞争体系,以及一些技术评价的方法,使其综合一体,进而应用于工程建设前的交易中。其主要目的便是,确保建筑行业中引进一些比较先进的市场竞争体系,确保工程建设之间,招投标环节的相互竞争,同时保证竞争的公平。通过一定的优胜劣汰,保证招投标工作做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使得建筑交易更加公平。

城建工程师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策略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代理部门

通常情况下来说,一般建筑工程进行招标时,会选一些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或者一些代理机构来进行。如果选择招标代理工作,那么这些被选择的代理机构,则是进行实际招标工作时的主要参与者与组织者。

选择招标机构时,一般都是招标人自己进行选择的,这就使得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活动时没有一定的独立性。实际招标中, 他们只是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对于整体工程的招标工作来说对代理机构选择时所占的比重不够大,所以有关的监管部门,对这一环节的管控不够严格。传统的招投标方式中,因为信息的发布渠道较少,所以投标人在对相应信息搜集时比较困难,就存在着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性。招标人或者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掌握着较为充分的信息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一些投标人的信息或者标底,还包括一些相应招投标工作的专家信息,进行恶意售卖, 从而获得高额的利润 。

(二)不正当参与

招投标的相应法律中有这样的规定: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标价;不能排挤其他竞争者;实际工作中,因为一些信息不对称, 以及这一环节中各种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思想觉悟较低,存在着很多不公平的现象,例如参加投标的企业资质较高,但是存在着资质较差的企业混入其中,甚至一些没有较高施工能力的企业能获得施工权的现象。虽然法律对于陪标、围标、串标现象进行了明令的禁止,但是这些现象依然存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不正当的交易不光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还会导致这些工程承包商因为花费大量的钱买通关系,导致工程在后期施工时资金不足,偷工减料,投机取巧,选择一些质量较差的材料,造成工程施工的质量低下。

(三)招投标专家

整体招投标过程中参与到的专家是否公正,对于招标工作也有重要的影响。一些管理部门在对招投标的专家进行管理时没有较高的约束力。使得这些专家在违反规则时没有充分的证据指明。所以导致现阶段专家对招投标工作的影响,主要根据专家自身的道德来控制。

虽然现阶段实际招标工作中,对于专家具有充分的保密性, 但是不排除一些投标人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渠道来获取专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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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策略

(一)两阶段备案

当前招投标工作主要应用的是四阶段备案体系,每次备案比较复杂。在实际的工作中,招标前的准备时间较少,制作的文件可能存在一些错误之处,导致招标文件可能会进行多次的修改与补漏。这一过程会使招标人员在进行备案时,需要很多次的在主管部门和服务中心之间来回跑。而对于每一次文件的更改,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与处理,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所以现阶段的备案机制,对于时间的浪费比较严重,不利于工程效率的提高 。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最大程度压缩备案所浪费的时间,可以将原先的四阶段改为两阶段的备案。主要包括这两个方面 : 项目招标方案,以及招投标情况的报告。

在招投标公告发布之前,招标人应该提前将相应的方案提交至上级部门进行备案,在备案结束之后,才能在服务中心,将招标的公告以及文件等进行公示。若是招标过程中不需要对已经备案的方案中,一些关于招标范围、方式以及投标参与者的资格或者评标方法等内容进行变动,那么在招标进行中,不需要办理其他的备案。后期公示中,有招标人盖章的招标补充文件,或其他文件可以直接送到服务中心进行公告。工程定标后,需要将招投标的实际结果向相应部门进行备案。关于结果的公告资料要包括整个招投标环节中所有的资料。

(二)建设电子系统

电子招标系统是以互联网作为依据,利用计算机技术,结合相应的招投标采购标准,以确保招投标各个参与方的安全,高效, 便捷。并且后期履行过程能够全面在线的进行监督。现阶段,我国许多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中,已经使用了电子招投标系统。

这一系统是一个较为综合的系统,仅仅依靠政府颁布的一些条例是不能保证其稳定运行的。但是各地电子系统中所涉及的文件比较多,而且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所以我国家需要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以确保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推广 。

因为当前电子系统还处于一个探索的阶段,各个地方对于其要求都不相同。同时,建筑工程自身也容易受到一些地域的影响, 所以会有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产生。要想保证这一系统的信息性, 那么可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电子平台。但是因为我国地域辽阔, 所以这一平台建设过程中可以以省级为单位自下而上的进行扩张。以国家相应的法律作为基础,在达到各省之间标准统一的情况下在进行国家统一平台的建设,这样全国性的平台可以避免不正当交易出现,做好对于这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做好监督工作

在进行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以设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完善相应的投诉举报体系。首先,要保证信息的全面,公开与透明。长期以来招投标工作中都有信息不对称这一现象。因此,可以将这些信息, 在结束之后及时进行公开,保证所有参与者都有知情权,然后对于一些违法的现象及时指出。

其次,可以建立一个第三方的审核体系,构建专业部门对于一些投诉进行处理,并且针对所有的招投标工作随机抽取进行监督与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文件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评标的规范性,以及招标结束后合同的履行情况等等 。

最后,要加强对于评标专家的监督与管理。可以建立一个信用平台,在评标结束后公布所有参与到此次投标中的专家信息, 以及评标的结果,后期对这些专家进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并且对于一些行为不当的专家进行一定的记录,在平台上进行公示。应该改变现阶段的评标专家制度,对于一些出现不当行为的专家, 禁止其参与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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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招投标工作管理不够好,可能是因为管理方式不当或者一些不正当的参与方式而造成的。但是在当前的大环境下, 政府也加强了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在进行具体的监管过程中, 可以对备案环节进行一定的创新,建设科学的电子系统,并且加强相应的监督管理力度,以确保对于建筑工程中招投标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有效把控,保证工作环节的公开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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