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工程師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策略思考

建築行業是對我國國計民生的發展十分重要的一個支柱產業,對於建築行業的施工行為進行合理的規範,並且對於建築行業各環節進行有效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當前建築行業的承包以及發包工作中比較關鍵的一種方式,是工程建設前的招投標環節。對我國當前建築行業的秩序有著十分重大的影響,所以在現階段建築行業不斷髮展的情況下,我們必須採取合理的措施, 對招投標的工作進行相應的規範,以確保其為建築行業的發展做好基礎。

招投標是一種施工競爭的方式,它包含了商品交易最原始的一種方法,同時又利用當今市場中較為嚴密的競爭體系,以及一些技術評價的方法,使其綜合一體,進而應用於工程建設前的交易中。其主要目的便是,確保建築行業中引進一些比較先進的市場競爭體系,確保工程建設之間,招投標環節的相互競爭,同時保證競爭的公平。通過一定的優勝劣汰,保證招投標工作做有一定的規範和標準,以使得建築交易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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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問題

(一)招標代理部門

通常情況下來說,一般建築工程進行招標時,會選一些具有招標能力的招標人或者一些代理機構來進行。如果選擇招標代理工作,那麼這些被選擇的代理機構,則是進行實際招標工作時的主要參與者與組織者。

選擇招標機構時,一般都是招標人自己進行選擇的,這就使得代理機構在組織招標活動時沒有一定的獨立性。實際招標中, 他們只是具有一定的發言權。對於整體工程的招標工作來說對代理機構選擇時所佔的比重不夠大,所以有關的監管部門,對這一環節的管控不夠嚴格。傳統的招投標方式中,因為信息的發佈渠道較少,所以投標人在對相應信息蒐集時比較困難,就存在著一定的信息不對稱性。招標人或者一些招標代理機構掌握著較為充分的信息他們利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對一些投標人的信息或者標底,還包括一些相應招投標工作的專家信息,進行惡意售賣, 從而獲得高額的利潤 。

(二)不正當參與

招投標的相應法律中有這樣的規定:投標人之間不得串通標價;不能排擠其他競爭者;實際工作中,因為一些信息不對稱, 以及這一環節中各種參與其中的工作人員思想覺悟較低,存在著很多不公平的現象,例如參加投標的企業資質較高,但是存在著資質較差的企業混入其中,甚至一些沒有較高施工能力的企業能獲得施工權的現象。雖然法律對於陪標、圍標、串標現象進行了明令的禁止,但是這些現象依然存在。實際招投標工作中,不正當的交易不光違反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還會導致這些工程承包商因為花費大量的錢買通關係,導致工程在後期施工時資金不足,偷工減料,投機取巧,選擇一些質量較差的材料,造成工程施工的質量低下。

(三)招投標專家

整體招投標過程中參與到的專家是否公正,對於招標工作也有重要的影響。一些管理部門在對招投標的專家進行管理時沒有較高的約束力。使得這些專家在違反規則時沒有充分的證據指明。所以導致現階段專家對招投標工作的影響,主要根據專家自身的道德來控制。

雖然現階段實際招標工作中,對於專傢俱有充分的保密性, 但是不排除一些投標人通過各種不正當的渠道來獲取專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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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策略

(一)兩階段備案

當前招投標工作主要應用的是四階段備案體系,每次備案比較複雜。在實際的工作中,招標前的準備時間較少,製作的文件可能存在一些錯誤之處,導致招標文件可能會進行多次的修改與補漏。這一過程會使招標人員在進行備案時,需要很多次的在主管部門和服務中心之間來回跑。而對於每一次文件的更改,都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與處理,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所以現階段的備案機制,對於時間的浪費比較嚴重,不利於工程效率的提高 。

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採取一定的措施,最大程度壓縮備案所浪費的時間,可以將原先的四階段改為兩階段的備案。主要包括這兩個方面 : 項目招標方案,以及招投標情況的報告。

在招投標公告發布之前,招標人應該提前將相應的方案提交至上級部門進行備案,在備案結束之後,才能在服務中心,將招標的公告以及文件等進行公示。若是招標過程中不需要對已經備案的方案中,一些關於招標範圍、方式以及投標參與者的資格或者評標方法等內容進行變動,那麼在招標進行中,不需要辦理其他的備案。後期公示中,有招標人蓋章的招標補充文件,或其他文件可以直接送到服務中心進行公告。工程定標後,需要將招投標的實際結果向相應部門進行備案。關於結果的公告資料要包括整個招投標環節中所有的資料。

(二)建設電子系統

電子招標系統是以互聯網作為依據,利用計算機技術,結合相應的招投標採購標準,以確保招投標各個參與方的安全,高效, 便捷。並且後期履行過程能夠全面在線的進行監督。現階段,我國許多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中,已經使用了電子招投標系統。

這一系統是一個較為綜合的系統,僅僅依靠政府頒佈的一些條例是不能保證其穩定運行的。但是各地電子系統中所涉及的文件比較多,而且缺乏統一的管理規範,所以我國家需要完善相應的法規政策,以確保對電子招投標系統的推廣 。

因為當前電子系統還處於一個探索的階段,各個地方對於其要求都不相同。同時,建築工程自身也容易受到一些地域的影響, 所以會有一些地方保護主義產生。要想保證這一系統的信息性, 那麼可以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電子平臺。但是因為我國地域遼闊, 所以這一平臺建設過程中可以以省級為單位自下而上的進行擴張。以國家相應的法律作為基礎,在達到各省之間標準統一的情況下在進行國家統一平臺的建設,這樣全國性的平臺可以避免不正當交易出現,做好對於這一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三)做好監督工作

在進行招投標工作的監督時,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一方面以設立一個專門的部門來進行監督,另一方面完善相應的投訴舉報體系。首先,要保證信息的全面,公開與透明。長期以來招投標工作中都有信息不對稱這一現象。因此,可以將這些信息, 在結束之後及時進行公開,保證所有參與者都有知情權,然後對於一些違法的現象及時指出。

其次,可以建立一個第三方的審核體系,構建專業部門對於一些投訴進行處理,並且針對所有的招投標工作隨機抽取進行監督與審查。審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文件的合法性與真實性,評標的規範性,以及招標結束後合同的履行情況等等 。

最後,要加強對於評標專家的監督與管理。可以建立一個信用平臺,在評標結束後公佈所有參與到此次投標中的專家信息, 以及評標的結果,後期對這些專家進行相應的監督與管理,並且對於一些行為不當的專家進行一定的記錄,在平臺上進行公示。應該改變現階段的評標專家制度,對於一些出現不當行為的專家, 禁止其參與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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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束語:

現階段我國招投標工作管理不夠好,可能是因為管理方式不當或者一些不正當的參與方式而造成的。但是在當前的大環境下, 政府也加強了對於招投標工作的管理。在進行具體的監管過程中, 可以對備案環節進行一定的創新,建設科學的電子系統,並且加強相應的監督管理力度,以確保對於建築工程中招投標相關工作進行全面有效把控,保證工作環節的公開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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