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法、檢、公聯合開展涉惡案件會商

3月17日下午,魯甸縣人民檢察院與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相關領導及人員共同會商了一起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刑事案件。

魯甸縣法、檢、公聯合開展涉惡案件會商


會上,魯甸縣檢察院負責承辦該起案件的檢察官彙報了案件審查情況,重點介紹了案件事實和定案證據等情況,並指出了案件審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縣法院、縣公安局根據自身的職能定位,對案件的偵查取證情況、重要證據固定情況、案件的性質以及法律適用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魯甸縣法、檢、公聯合開展涉惡案件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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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會商,尤其重視惡勢力犯罪集團內部是否存在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集團犯罪的次數、社會危害和打財斷血等方面的內容和證據,嚴格依照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及《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等中關於“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全面調查黑惡勢力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的相關認定標準調查取證審查認定,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魯甸縣法、檢、公聯合開展涉惡案件會商


參會同志們一致表示,針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的處理要毫不手軟,重拳出擊,嚴格證據標準,除惡務盡;對涉黑涉惡案件的辦理三家應當通力協作,發揮各自優勢,以對黨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將每一起涉黑涉惡案件辦成“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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