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夥養了幾隻龜,卻把警察招來了!

時下,龜已逐漸成為市民家中的常見寵物之一,他們色彩斑斕的外殼、笨拙可愛的個性讓不少年輕人為之“圈粉”,甚至成立了“陸龜圈”這樣一個商討“養龜大法”的新興群體。然而最近卻

有“龜友”因為收購、買賣自家的“龜兒子”被判刑,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杭州小夥養了幾隻龜,卻把警察招來了!

新型冠狀病毒的出現,引起了大家對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視。近來,錢塘新區金沙湖派出所在梳理線索中發現幾名嫌疑人有購買野生動物的嫌疑。2020年3月17日,金沙湖派出所民警傅俊傑對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尤某某的住所進行搜查,當場查獲3只疑似國家保護動物的陸龜。無獨有偶,2020年3月18日上午9時許,嫌疑人王某也因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民警周楊濱傳喚至所內進行訊問。

經民警進一步調查核實,查獲的三隻陸龜分別為蘇卡達龜、豹紋陸龜和紅腳陸龜。據悉,蘇卡達龜已經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2012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豹紋龜、紅腳陸龜則分別被列入《華盛頓公約》(CITES),《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都屬於瀕危野生動物。尤某某、王某兩名嫌疑人均表示自己知道養龜可能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是出於獵奇心理,便通過微信、閒魚等教育平臺購買了野生烏龜偷偷在家裡飼養。近來受疫情影響,大家都對野生動物有了更高的關注度,兩人便都萌生了將手中的烏龜出售的想法,決定通過“龜友圈”將這些陸龜掛到網上賣掉。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嫌疑人王某通過微信向吳某出售了兩隻蘇卡達陸龜,目前吳某也已被抓獲。三名嫌疑人均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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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不能亂養,不管是出於愛好,還是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都涉嫌犯罪,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在“混沌”的“龜友圈”裡少不了兜售不明來源珍稀動物的商家,各網友在購買“萌寵”時也一定要擦亮眼睛,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寵物,發現涉及非法交易的行為也要及時檢舉揭發。這場疫情以慘痛教訓提醒我們敬畏自然、敬畏生命,只有與野生動物和諧共處,才能共享生態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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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第一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第二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記者:張莉/通訊員:魏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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