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出臺“十四條”司法保障意見 助力企業應對疫情渡過難關


高港法院出臺“十四條”司法保障意見 助力企業應對疫情渡過難關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在防疫期間依法保障和服務民營企業的七條意見》,充分發揮穩企業、增動能、補短板、保平安的司法職能,區法院迅速出臺14條措施,全力應對疫情,與企業共度難關。

一、建立專門“綠色通道”,優化訴訟服務。依法保護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的訴訟權利,暢通“12368”訴訟服務熱線,開通郵寄立案、在線立案等立案通道,對與疫情影響直接相關的案件,予以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對因受疫情影響陷入危困的企業,依法加大訴訟費用緩交、減交的支持力度,確保涉困企業打得起官司。

二、加強訴調對接,前移下沉司法服務。梳理排查在辦涉企案件中企業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情況,加強與企業及工商聯等部門的溝通,實時掌握企業涉法訴求,快速交辦督辦,及時辦結反饋。所有掛鉤網格的員額法官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在線為企業提供法律諮詢、調解指導等,實質性化解涉企糾紛。

三、堅持公正高效審判,優化營商環境。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跨部門線索移送、案件會商、快速辦理機制。依法嚴厲打擊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妨害預防和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造謠傳謠、暴力傷醫等危害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犯罪。審慎適用對企業的財產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和防疫工作大局的負面影響。依法妥善審理因疫情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

四、強化善意文明執行,保障企業權益。對於當事人已經達成了和解協議的案件,被執行人在履行過程中確因疫情原因造成正常履行困難,向法院或申請人請求給予適當延緩期的,一般應予准許。對於以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物資企業為申請人的執行案件優先立案、立即執行,並採用領導包案、專案執行、協同執行等措施,切實加大執行力度。

五、積極延伸司法職能,服務防疫大局。及時通過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平臺,宣傳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發佈典型案例,助力企業應對疫情、提升信心。積極開展司法調查研究。對於在案件審理中發現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在生產管理經營上存在困難或者問題的,及時向相關政府部門、涉事企業提出司法建議,促進完善相關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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