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仁懷縣酒專賣局承購“華茅”酒廠價款收據、協議


這兩張圖片分別展示的是1951年仁懷縣酒專賣局承購“華茅”酒廠的價款收據、協議。目前收藏在茅臺集團檔案館中,在2016年7月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中,經相關專家鑑定收據、協議是茅臺酒廠成立的歷史依據和實物見證,具有比較重要的歷史意義,為三級文物。


茅臺歷史|1951年仁懷縣酒專賣局承購“華茅”酒廠價款收據、協議

1951年仁懷縣酒專賣局承購“華茅”酒廠價款收據


茅臺歷史|1951年仁懷縣酒專賣局承購“華茅”酒廠價款收據、協議

1951年仁懷縣酒專賣局承購“華茅”酒廠協議


文物背景

新中國成立後,貴州茅臺酒得到國家高度重視。1950年秋,仁懷縣人民政府努力扶持各釀酒燒房生產,發放貸款2400萬元(人民幣舊幣),供應小麥3000公斤恢復生產,由於各種原因,各釀酒燒房生產仍無好轉。

為擴大茅臺酒生產和發展, 1951年秋,第一屆中共仁懷縣委、仁懷縣人民政府請示省、地區專賣部門同意,責成縣稅務局兼專賣局負責人王善齋出面,由本縣知名人士周夢生作中證人,徵得“成義燒房”老闆華問渠同意,分別於1951年6月25日和1951年11月8日兩次立約(一次為燒房房產,一次為輔助房產,含土地1800平方尺、灶兩個、窖18個、馬5匹、部分工具、桌椅板凳、木櫃等),以人民幣舊幣1.3億元(合人民幣新幣1.3萬元,其中1000元〈人民幣舊幣〉是契稅和工本費)將“成義燒房”全部收購(款項於11月8日簽約時付清),隨即正式成立“貴州省專賣事業公司仁懷茅臺酒廠”(簡稱茅臺酒廠),由稅務局長王善齋暫為代管廠務。

三家燒坊中只有“成義燒房”是被政府正式收購併留有收據和協議,其餘兩家燒房(“榮和燒房”和“恆興燒房”)皆因老闆違法犯罪而分別被直接沒收和接管。

這兩張收據和協議作為當時地方政府收購“成義燒房”的歷史見證,可以說對茅臺集團有著重大的歷史價值。

《文物天地|1951年仁懷縣酒專賣局承購“華茅”酒廠價款收據、協議》——【走進中國酒文化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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