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境外返回人員集中隔離期間及確診後相關費用分擔機制的公告
(第7號)
為有效防控境外輸入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有關要求,現就吉林省境外返回人員集中隔離期間及確診後相關費用分擔機制公告如下。
一、集中隔離期間的食宿費用
境外返回人員集中隔離期間的食宿費用由本人自理,收費標準由各地本著適中、個人可負擔、不高於去年同期的原則,測算成本後予以公示。對確有困難人群,由屬地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經認定符合條件者,可酌情減免費用。
二、境外返回人員確診後的醫療費用
(一)對於參保人員,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二)對於未參保人員,醫療機構應當先救治後收費,確保應收盡收,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
(三)對於參加商業健康保險的人員,商業保險公司應按合同及時支付。
(四)對於困難人群,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實行醫療救助,減免醫療費用。
(五)留院觀察期間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按照規定予以支付。
三、集中隔離期間的人員轉運、核酸檢測、肺部CT檢查等費用
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安排免費轉運,免費開展核酸檢測和相關檢查。
四、境外返回人員若有虛報信息,隱瞞病情者,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納入徵信系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21日0時起施行。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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