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返回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及确诊后相关费用分担机制的公告
(第7号)
为有效防控境外输入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关要求,现就吉林省境外返回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及确诊后相关费用分担机制公告如下。
一、集中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
境外返回人员集中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收费标准由各地本着适中、个人可负担、不高于去年同期的原则,测算成本后予以公示。对确有困难人群,由属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认定符合条件者,可酌情减免费用。
二、境外返回人员确诊后的医疗费用
(一)对于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对于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三)对于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
(四)对于困难人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五)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三、集中隔离期间的人员转运、核酸检测、肺部CT检查等费用
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安排免费转运,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和相关检查。
四、境外返回人员若有虚报信息,隐瞒病情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征信系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21日0时起施行。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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