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是否有權要求公開徵地知情確認材料?

王路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歡迎關注京尚拆遷律師。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這個法條說明,政府機關在徵收我們農民的土地前,必須把徵收文件予以公佈,不得偷偷摸摸的徵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第四十九條: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通過上述兩個法律規定,我們發現,國家對於農民群體的知情權保護力度還是非常大的。上面的法條告訴我們,在實施徵地行為前,人民政府應當先告訴我們群眾補償標準是什麼,並且應當聽取群眾的意見,群眾如果對於補償標準不滿意,可以依法向政府機關提出。其次,在對補償標準無異議之後,村集體組織也需要及時公佈徵地費用的開支情況,防止農民的徵地費用被違法侵佔。

如果政府機關在徵收農民土地前沒有進行公告,也並未公佈相關補償標準、未聽取區中意見,農民對此行為不服氣的,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去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

希望我的回答有助您解惑,祝您生活愉快!若有徵地拆遷方面的問題,歡迎留言。


京尚拆遷律師


您好,在徵地拆遷中,有關的法律法規,賦予了被徵遷人相關的知情權。

一、徵遷中的知情權,具體可分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

(一)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被徵遷人的知情權,應包括:

1、知情徵收補償方案: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後報市、縣級政府。市、縣級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市、縣級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及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2、知情徵收決定:

市、縣級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

公告內容,應包括: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

3、知情調查登記結果: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

而調查結果,應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4、知情補償決定: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能達成補償協議,或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二)對於集體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被徵遷人的知情權,應包括:

1、知情徵地報批前的信息: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必要信息,告知被徵地農民。

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

2、知情批覆結果:

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政府,應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地公告。

而負責具體實施的,為該市、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3、知情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二、若知情權被侵犯了,被徵遷人怎麼辦?

(一)對於集體土地上,未依法進行徵地公告的,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被徵遷村民及其他權利人,有權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二)及時啟動法律程序: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調取徵遷中應公告的文件。

調取文件後,可進行復議或訴訟。


楊念平律師


依據為《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從2004年開始,被徵地農民知情相關材料需要報給省政府或者國務院。

一、擬徵地公告內容:

在擬徵收土地前,應明確徵收土地有關事項並予以公開。

1.擬徵收土地用途;

2.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

3.徵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4.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5.擬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

6.聽證權利;

二、公告方式以及依據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中只有告訴,需要告知給被徵地農民。

《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 以下簡稱《補償意見》) 中規定,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 10 條進一步規定: “徵地告知要切實落實到村組和農戶,結合村務信息公開,採取廣播、在村務公開欄和其他明顯位置公告等方式, 多形式、多途徑告知徵收土地方案。

2019年8月1日開始,明確由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有關部門需要在實地啟動擬徵收土地工作時,面向擬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在村公示欄主動公開。

結合當地情況,通過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佈會/聽證會、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公開查閱點、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精準推送等途徑進行告知。


城裡人鄉下人


農民是否有權要求公開徵地知情確認材料?我認為這是必須的,農民不僅有權知道,而且農民的這一要求還受到《土地管理法》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拒絕農民的這一合理合法的要求。

但是在徵地拆遷的實際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員不是這樣操作的,他們往往以保護他人隱私權利為藉口,拒絕農民知曉徵地拆遷的具體補償情況。我自己身邊就經常在發生類似的事情。

比如去年我們這裡進行徵地拆遷,徵收部門僅僅只是把徵收補償標準進行了公示,但是對於每家每戶的補償情況沒有進行公佈,就開始動員農戶簽訂徵收補償合同,其實這裡面就存在很多貓膩。正因為情況不透明,多數農戶不知道左鄰右舍的補償情況,或者是道聽途說了很多未經證實的補償消息,導致大家不理解,當然也就不會配合徵收工作。
其實大家的要求也很簡單,就是請求徵收部門公開農戶的補償情況,實際上徵收部門也不敢公佈,因為這裡面的確存在有長短不一、一把尺子未量到底的現象,於是他們就以保護別人的隱私權利為藉口拒絕了農戶的這一要求。被拒絕的農戶自然不會服氣,導致徵收工作遲遲不能有效推進。

在農村做任何工作都必須有法可依、按章行事,才能體現公平正義。而在土地徵收工作上,國家也是有專門的法律進行約束的,比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在土地徵收工作上,要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這個規定說明了,徵收部門在徵收我們農民的土地以前,必須要把徵收許可的文件和有關征收方案進行公佈。

第四十八條又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這就要求徵收部門在進行徵收前必須要召開群眾聽證會。

第四十九條規定: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而農民本身就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以農民是有這個權利知曉土地徵收情況的。而徵收部門公佈徵收各環節的情況,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履法的體現。朋友們,你們清楚了嗎?在你們地方的土地徵收工作中,徵收部門都有哪些做法呢?


問答農人


農民是否有權要求公開徵地知情確認材料?

農民是有權要求公開徵地之情材料的。因為徵收的是村集體所有權的土地,而村民就是村集體組織成員。作為村集體組織成員, 有權要求公開徵地之情材料的。

對於這一點,在《土地管理法》中有相關的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 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村集體屬性的土地向外流轉、租賃等情況,都是需要經過全村村民大會或者村代表成員大會通過才能執行;而對於徵收村集體的土地來說,其影響力遠比向外流轉、租賃嚴重的多。因為涉及到補償金,甚至是整體搬遷的情況,村民必須對徵地的材料享有知情權,並且對於其中的補償情況、土地利用情況需要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因此,農民是有權要求公開徵地知情確認材料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通過對現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聽證辦法》及相關政策性文件中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與拆遷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工作流程包括諸多複雜的流程。

具體包括:徵地告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徵詢村民意見、徵地文件上報審批、徵收土地公告、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及徵求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報批、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准、辦理土地補償登記 、補償安置費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

這其中包括了大量的材料文件,除了我們常見到的《徵收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還包括如在徵拆項目中最常聽到的“一書四方案”(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等。

農民對於徵收相關材料,當然有知情權。其中《徵收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需要進行公告,而向“一書四方案”之類的項目報批材料,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調取查閱。

所以,雖然理論上政策法規規定了老百姓享有充分的知情權,但是想要老百姓自己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獲得材料,並且能夠看出其中的問題端倪,就大大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能力範圍。此時,如果認為在徵拆中自身合法權利受到侵害,還是需要儘早尋求專業律師幫助維權。實踐中有很多因為自我維權不當而錯過法律時效,喪失維權最好時機的情況。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這個問題分兩部分!

第一,應該是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的問題。不懂的被徵地農民可以去百度一下巜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第(十四)健全徵地程序部分。

第二,有權要求公開的問題。一般指要求徵地部門即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公開,因為該材料是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一般在行政複議後的國務院裁決程序中,該材料的存否及真實性會決定裁決結果。

囉嗦一句,徵收土地與徵收房屋是兩回事,徵收指的是所有權,土地與房屋的所有權人不同,所以是兩個不同的具體行政行為,一般,一書四方案徵地程序包含了徵收房屋,一書三方案則是另一回事。


滴水之拆遷後做了律師


依照法律規定,國家因國防,交通,水利等重要建設需要,有權對農村土地進行徵用

在徵用前,政府不僅要根據實際給予用地權利人(使用權,承包權,經營權)進行補償,對地面的合法附著物,如房屋,設施,青苗,樹木等有價物權也要補償,對因徵遷而失去居往,收入來源,生活環境的人員依法安置。

所以,當農民的土地被徵用前,農民不僅有權瞭解相關政策材料,而且可以對徵遷條件題出合理合法訴求。


聯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大家好!我是蕭二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才可辦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村組(社區)對該村任何項目都必須進行“四議兩公開”,由村支委提議通過,村支兩委商議通過,黨員大會討論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村民對村組(社區)財務、事務有知情權,所以可以要求村組(社區)對徵地的任何材料進行公開公示。


苗鄉城步發現


有權的,可以向負責拆遷的機關申請拆遷信息公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