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一號檢察建議”再行動│一份檢察建議,呵護“花蕾”健康成長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一號檢察建議”,杜絕校園性侵害案件的發生,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日前,興賓區檢察院以近年來辦理的3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為鑑,向來賓市興賓區教育體育局發出檢察建議。

落實“一號檢察建議”再行動│一份檢察建議,呵護“花蕾”健康成長

落實“一號檢察建議”再行動│一份檢察建議,呵護“花蕾”健康成長

2015年至2019年,興賓區檢察院相繼辦理教師韋某某強姦兒童案、教師黃某某強姦兒童案、教師肖某某猥褻兒童案,並依法對三案提起公訴。韋某某、黃某某、肖某某被興賓區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四年內從事相關未成年人的教學工作。

近期,興賓區檢察院經調查發現教育部門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規定,撤銷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韋某某、黃某某、肖某某的教師資格。為此,興賓區檢察院積極履責,立即與案件所在轄區的教育部門進行溝通,於2020年3月18日發出檢察建議:

一是督促教育局立即啟動剝奪上述人員教師資格的程序;

二是聯合探索建立來賓市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將已核實的人員納入本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庫,對庫內人員永不錄用;

三是強化校園性侵犯罪防範機制。

興賓區檢察院始終對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人員行為持“零容忍”態度,將落實高檢院“一號檢察建議”繼續作為工作重點來抓,堅決打擊發生在校園內的性侵害犯罪。本次檢察建議系來賓市檢察機關首次通過檢察建議的方式向有關主管單位提出依法啟動從業資格剝奪程序,積極推動“一號檢察建議”落地見效,旨在將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制度化、常態化。

“一號檢察建議”背景介紹

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檢向教育部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核心內容: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預防性侵害的制度機制;加強對校園預防性侵害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處理有關違法違紀人員等。

這是最高檢認真分析辦理的性侵幼兒園兒童、中小學生犯罪案件,針對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執行不嚴格、教職員工隊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兒童和學生法治教育、預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問題,歷史上首次以最高檢名義發出的檢察建議,簡稱“一號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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