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住“醉貓”8人查處交通違法396起,萬寧警方“獵鷹3號”戰果顯著

寧 昨天

逮住“醉貓”8人查處交通違法396起,萬寧警方“獵鷹3號”戰果顯著

自3月18日開展街(路)面違法犯罪行為集中整治“獵鷹3號”行動以來,萬寧市公安局強力推進,重拳整治,大力查糾街(路)面交通違法行為,截至19日下午,共查獲醉駕酒駕8人,查處交通違法行為396起,有力地促進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逮住“醉貓”8人查處交通違法396起,萬寧警方“獵鷹3號”戰果顯著

據瞭解,為有效應對復工復產後道路交通流量增大局面,全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促進復工復產順利推進和經濟社會秩序有序恢復,萬寧市公安局根據省公安廳的部署,從3月1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街(路)面違法犯罪行為集中整治“獵鷹3號”行動,依法嚴查街(路)面各種違法行為。

此次行動,萬寧市公安局以交警大隊為主,多警種聯勤聯動,全時空、全方位、全覆蓋開展整治,在全市設置9個臨時檢查點,最大限度把警力放在街面上,警力向夜間勤務、凌晨勤務傾斜,強化扁平化、可視化指揮調度,通宵達旦開展工作,依法嚴查各種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對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發現一起,依法嚴查一起,決不姑息。

逮住“醉貓”8人查處交通違法396起,萬寧警方“獵鷹3號”戰果顯著

逮住“醉貓”8人查處交通違法396起,萬寧警方“獵鷹3號”戰果顯著

3月18日下午,交警大隊指揮中心向街面巡邏警力指令稱,一輛報廢車輛上路。萬城交警中隊民警在萬城鎮環市一路紅燈處將該報廢車輛成功查獲。3月18日20時55分許,萬城鎮萬州大道仁裡橋檢查點民警查獲酒後駕駛男子林某,經現場測試顯示結果為82.9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當晚21時39分許,該檢查點民警又查獲酒後駕駛男子許某輝,經現場測試顯示結果為89.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當晚20時許,陳某浪酒後駕駛一輛小轎車途經和樂鎮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測試顯示結果為108.9mg/100ml,涉嫌醉酒駕。目前,該3起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逮住“醉貓”8人查處交通違法396起,萬寧警方“獵鷹3號”戰果顯著

3月18日至19日下午,萬寧警方共出動警力378人次,車輛101輛次,查處交通違法行為396起,其中醉駕3起,飲酒駕駛5起,駕乘摩托車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191起,汽車亂停亂放88起,闖紅燈7起,遺落物4起,貨車超員2起,車輛報廢1起,其他96起。

萬寧警方提醒廣大市民:

當前,全市疫情形勢趨穩向好,復工復產持續推進,道路交通流量出現猛增趨勢,交通安全風險上升。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是每個市民應盡的義務,請廣大市民安全文明駕行。疫情當前,萬寧公安交警除了疫情期間規定不予處罰的情形外,對其他各種交通違法行為照樣依法嚴查。

算一算酒駕成本: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如果是“二次酒駕”,將被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除上述處罰外,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逮住“醉貓”8人查處交通違法396起,萬寧警方“獵鷹3號”戰果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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