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急事特辦!54782元貨款將“飛抵”武漢

“我們一定配合法院調解工作!”經六合法院辦案人員多方溝通,六合區某汽車公司承諾一定按約履行調解協議,在4月15日前一次性將貨款轉給湖北武漢某公司。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六合法院主動作為,對正在審理和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進行了全面排查,對涉疫情案件和當事人來自湖北特別是武漢的案件“特事特辦”。


在排查過程中,2020年2月一起案件進入了辦案人員張傑的視線中。


案情簡介

此案原告為武漢某公司,註冊地址位於湖北武漢;被告為南京六合區某企業。

2017年4月,被告在原告那裡購買汽車零部件,並簽訂合同。

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間,被告一共向原告採購四次貨物,訂單金額分別是150000元、12992元、42064元、19796元,被告共支付了兩次,分別為150000元、20000元。

按照約定被告應當在收到原告遞交的發票後30個工作日內支付,後來原告多次和被告協商還剩下的54782元貨款,但被告一直沒有下文。

2019年12月,原告一紙訴狀將被告告上法庭。


法院急事特辦!54782元貨款將“飛抵”武漢


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辦案人員三招破解難題


被告企業的地址在六合區龍池街道,張傑作為該街道的網格法官,在收到這個案件後,立即閱卷瞭解案情,通過內網系統查詢到被告聯繫方式,並立即採取電子送達方式送達訴訟材料。

很快,被告也給出了理由。


被告企業

這是由不可抗力導致的,因為疫情期間,銀行貸款沒有能及時發放下來,企業資金緊張,所以一直沒有付款。


到這裡,小法想說:

那麼問題來了,

被告從2017年就開始欠原告的錢,

怎麼到了2020年還沒還上?

這個鍋,疫情不背。


考慮到原被告雙方的實際情況,既要保障武漢企業及時收回貨款,回籠資金,以便疫情結束後儘快復工復產,又要確保本地企業在不影響生產情況下及時履約。我們來看辦案人員是怎麼做的?


第一步:曉之以理


對於被告的“不可抗力”理由,辦案人員張傑在此向大家釋法: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在疫情防控期間,造成履行遲延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以

不可抗力主張免責時應區分具體情況,主要看疫情防控措施對義務履行的影響。

對於金錢給付義務,基於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會影響金錢債務的履行,除非涉及金融市場延期開市等特殊情況,一般不能以疫情防控措施主張免責

對於非金錢債務的履行,例如貨物買賣的出賣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遲延復工、被採取隔離措施、國家徵用等導致無法正常履行交貨義務,一般可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義務或要求延期履行。


而被告企業就是屬於具有金錢給付義務,根據實際,不能以疫情防控措施主張免責。


第二步:動之以情


“突如其來的疫情,對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影響特別大。”在協調過程中,張傑對被告企業動之以情,之前武漢疫情嚴重,當地企業壓力更大,“這時候欠款不能及時還給當地的企業,對他們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張傑充分發揮社區網格法官瞭解社情民意的優勢,通過多次三方協商,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組織網上調解,最終原告讓免利息,被告將在4月15日前將欠款一次性付清,雙方順利達成調解協議。


第三步:線上調解


鑑於現在仍處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為了更加高效便捷地解決糾紛,六合法院通過互聯網在線調解方式進行,並利用電子簽名現場簽署筆錄,當日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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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調解結案後,張傑繼續跟進此案情況,原告對法院在疫情期間,通過網上調解使雙方當事人在“雲端”握手言和的辦案方法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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