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蘭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第66號)


扎蘭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第66號)

扎蘭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

(第66號)

按照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實際,經市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就全面推進復產復工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範圍內除教育、培訓等行業外,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所有經營主體可自行恢復營業,無需辦理審批、備案手續。

二、自即日起,全市公交車線路全部恢復運營;市區內出租車全面恢復運營,不再實行單雙號限行;取消本市非蒙E牌照私家車上路行駛限制。解除出租車運營時間和乘坐人數限制,出租車仍按原限定區域運營。公交車及出租車企業繼續嚴格按照行業標準落實運營安全、駕駛員個人防護、車輛消毒通風,乘客掃碼驗證等防疫要求。公交車安全員及出租車駕駛員要引導乘客使用電子健康卡乘車,對不能出示電子健康卡或掃碼的乘客,繼續按原要求做好身份信息的登記。

三、復產復工的行業企業、商業門店要繼續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做好體溫檢測、登記(信息保存時間不少於一個月)、掃碼(自治區居民電子健康碼)、進出佩戴口罩、消殺通風、控制人流密度等工作,嚴禁各種名義的促銷活動,確保人員不聚集。各經營主體要建立返崗職工花名冊,實行健康狀況臺賬式管理,確保員工持“健康卡(碼)”綠碼上崗。

四、餐飲、洗浴、圖書館、健身房、KTV等人員聚集程度較高的服務場所,客流不得高於接待能力的50%。其中,餐飲服務業的堂食服務要實行“分餐制”,提供“公筷公勺”,餐桌間距保持在1.5米以上,顧客間隔應保持在1米以上。鼓勵預約訂餐,如需候餐等位區人均間隔1米以上。應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以及行業防護指南要求全面做好防疫消殺工作。不得提供婚宴、喜宴等群體性宴席服務。酒店、賓館等住宿場所和房屋出租單位或個人,要嚴格落實住宿登記管理制度,查驗住宿人員“內蒙古自治區居民電子健康卡(碼)”,提倡單人單間住宿方式,入住率控制在75%以內。不得私自收住境外往來人員,如發現立即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或公安機關報告。

五、各經營主體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證房屋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電梯等特種設施安全,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堅決防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六、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復工復產訴求響應機制,公開互聯網、電話等反饋渠道,及時掌握所有復工經營主體經營狀況,主動上門做好復工行業規範和指導,幫助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各鄉鎮辦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和部門行業主管責任,加強對市場經營主體監督檢查,對不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存在風險隱患的要立即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處罰。

特此通告。

扎蘭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3月20日

審核:郭珩

監製:孫鐮峰

扎蘭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第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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