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彈無小事,民安重如山
涉槍犯罪
嚴重威脅社會治安穩定
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槍支、彈藥一旦失控
就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
被一些別有用心之徒
用來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因此
國家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
非法制造、買賣、郵寄、儲存槍支
3月19日,泗洪警方成功抓獲涉嫌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的犯罪嫌疑人陳某。
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於2018年3月至11月間,通過微信購買氣槍鉛彈700餘發。偵查過程中,民警在其家中搜查出氣槍1把、鉛彈144發。
到案後,犯罪嫌疑人陳某對自己非法購買槍支彈藥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已被泗洪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將對非法涉槍的違法犯罪加大打擊力度,希望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提供涉槍線索,共同構建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警方提醒
非法制造、買賣槍支零部件及槍支彈藥
均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
普法小貼士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ND——————
來源丨泗洪警方 2020-03-20
閱讀更多 棗莊網警巡查執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