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忒大!通過微信購買槍支,被刑拘

槍彈無小事,民安重如山

涉槍犯罪

嚴重威脅社會治安穩定

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槍支、彈藥一旦失控

就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

被一些別有用心之徒

用來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因此

國家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

非法制造、買賣、郵寄、儲存槍支

膽忒大!通過微信購買槍支,被刑拘

3月19日,泗洪警方成功抓獲涉嫌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的犯罪嫌疑人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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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於2018年3月至11月間,通過微信購買氣槍鉛彈700餘發。偵查過程中,民警在其家中搜查出氣槍1把、鉛彈144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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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後,犯罪嫌疑人陳某對自己非法購買槍支彈藥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已被泗洪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將對非法涉槍的違法犯罪加大打擊力度,希望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提供涉槍線索,共同構建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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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非法制造、買賣槍支零部件及槍支彈藥

均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


普法小貼士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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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泗洪警方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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