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深圳證監局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256 證券簡稱:兆新股份 公告編號: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兆新股份”)於2020年3月20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0】36號),現將原文內容公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以及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現場檢查工作安排,我局自2019年10月起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一)董事會不當限制股東權利

你公司董事會於2019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市匯通正源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你公司6.45%股權)提交的四項臨時議案,次日以上述四項議案違反《勞動合同法》為由,決議不將上述議案提交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你公司董事會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法》有關公司治理的規定,不當限制了股東權利。

(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範

你公司未對收購上海中鋰實業有限公司股權和非公開發行債券事項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並製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違反了《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六條、第十條的規定。此外,你公司內幕信息登記表缺少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不符合《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的格式要求。

(三)違規對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2017年7月24日,你公司及控股股東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虹集團)與中信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綜合授信合同》及系列擔保合同,你公司以2,000萬元存款為你公司及彩虹集團履行債務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2019年1月2日,中信銀行深圳分行將上述存款全額扣劃,用於償還彩虹集團貸款本金。你公司上述對彩虹集團提供擔保事項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也未進行信息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你公司於2019年1月4日進行了補充公告,並協調彩虹集團於2019年1月18日全額償還了被扣劃的保證金。

(四)檔案管理內部控制存在較大缺陷

2018年12月底,你公司僅由時任董事、副總裁楊欽湖簽字,即對公司石巖工廠檔案室的部分資料進行了粉碎銷燬,其中包括2006年至2016年的公司印章使用表和登記表、財務管理合同、經銷協議、合同履行臺賬等重要檔案材料。上述行為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四十七條和你公司《檔案工作規範》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檔案管理內部控制存在較大缺陷。

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範

(一)未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審慎確認部分光伏電站項目收入

你公司“安徽省廬江縣白湖鎮梅山村養殖基地20MW光伏發電項目”於2016年12月26日併網發電,你公司2017年確認該項目國家補貼電費稅後收入655.40萬元。經查,該項目未獲得國家光伏電站年度建設規模指標,不能申請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你公司2017年確認該項目國家補貼電費收入的依據不充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06年)》第四條的規定。

(二)未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部分光伏電站項目資產進行減值測試

因工程建設受阻,你公司“湖州吳興童裝環境綜合整治配套產業園6MW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自2016年底至今一直處於停工狀態,2017年已出現資產減值跡象。你公司2017年、2018年均未對該項目相關資產減值跡象予以關注,也未進行減值測試,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

上述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範等情況,反映出你公司在規範運作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直接影響到你公司相關信息披露數據的準確性。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第二十一條、《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五十九條等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按照以下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一、你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新《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切實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你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整改工作,建立並完善與股東暢通有效的溝通渠道,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內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不規範情況進行全面梳理,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強化規範運作意識。

二、你公司應進一步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工作,提升會計核算水平,增強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確保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範性,從源頭保證會計核算的質量。

三、你公司監事會應當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發現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同時,還對陳永弟、張文、陳滔、金紅英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深圳證監局的要求進行整改,儘快形成整改報告,並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規範運作意識,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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