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青秀區的葉才明、西鄉塘區的王少輝、賓陽縣甘棠鎮的錢曉苗,瓊山法院催你們履行義務


南寧市青秀區的葉才明、西鄉塘區的王少輝、賓陽縣甘棠鎮的錢曉苗,瓊山法院催你們履行義務


南寧市青秀區的葉才明、西鄉塘區的王少輝、賓陽縣甘棠鎮的錢曉苗,瓊山法院催你們履行義務


南寧市青秀區的葉才明、西鄉塘區的王少輝、賓陽縣甘棠鎮的錢曉苗,瓊山法院催你們履行義務

照片

被執行人:葉才明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50104********0017

住址: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68號

被執行人:王少輝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50111*********2418

住址:南寧市西鄉塘區北湖村七冬坡1隊208號

被執行人:錢小苗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452123********6149

住址:廣西賓陽縣甘棠鎮南橋村委會大橋村6號

案情介紹:申請執行人宋戰、李荀與被執行人葉才明、王少輝、錢小苗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瓊0107民初111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行案號:(2019)瓊0107執2134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一、向申請執行人宋戰、李荀償還貸款本息共1407090.45元、以上述本息為本金按中國人民 銀行通勤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基準利率標準,計算2015年3月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三、承擔本案執行費16478.7元。

聯繫舉報電話:蘇法官 1868952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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