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會寧縣檢察院根據最高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多措並舉,利用預約辦、網上辦、郵寄辦、書面辦、電話辦、快速辦等措施,既保證了依法依規辦案,又推動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各項工作要求。
律師閱卷“預約辦”。在疫情防控期間,縣檢察院主動強化服務意識,嚴格落實保障律師正當職業權利的各項措施和要求,通過“兩微一端”公眾平臺,向律師和社會群眾公開案件辦理相關工作流程,積極引導律師通過“12309中國檢察網”或以電話方式查詢案件程序性的信息,開展辯護、代理預約等事項。經預約,工作人員刻錄相關案卷光盤後,通知律師前往快速辦理。
換押手續“網上辦、郵寄辦”。 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在辦理換押手續時,首先電話聯繫看守所,再從網上發送換押證照片,待疫情結束後再送達紙質換押證;對羈押在外地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採取郵寄送達換押證的方式進行換押。
審查案件“書面辦、電話辦”。 相關案件辦理人以案卷書面審查為主要方式,不採取當面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等訴訟參與人以及聽取辯護律師意見,而是以電話或視頻方式進行;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通過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送達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書,書面聽取意見,由犯罪嫌疑人填寫並簽字後及時收回審查附卷。儘可能地減少了人員流動、聚集、見面交談。
綜合運用“快速辦”。 在辦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時,嚴格貫徹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綜合考慮犯罪危害性的大小,犯罪情節是否惡劣、是否認罪認罰等社會危險性因素,堅持可捕可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儘可能快速辦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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