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公司有位自願離職女員工,但要求補貼疫情期間工資,怎麼辦?

愛吸貓的女紙一枚


如果要求補償疫情期間工資,是在她離職前的時間是合理的,可按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補償


綠野仙蹤裡的小麋鹿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要不要支付經濟補償,主要看勞動者辭職的原因是什麼,原因具體的可以分為兩類:

1、勞動者自願主動辭職,完全是個人原因是沒有補償的。

勞動者完全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另有發展、工作不適合、回家創業”等等,這類原因完全基於勞動者個人的願意提出辭職,與用人單位無任何的關聯性。因此,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自願主動辭職,完全是用人單位的原因。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剋扣工資、少發工資或拖欠工資,未依法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讓勞動者在有毒有害、無防護設備的惡劣環境下進行勞動等,這種情況下鑑於公司存在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理由,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理由的,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同時要求經濟補償。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勞動者以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實際工作中有部分勞動者先是以個人原因辭職,後面又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規定理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這種情況下公司不需要理會,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讓他直接找勞動辦。




南飛朱雀


企業復工了,員工卻辭職要工資怎麼辦?

您說朋友的公司有位自願離職的女員工,要求補貼疫情期間的工資。今天是3月20號,如果是這幾天這位女員工提出自願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要求疫情期間的工資。我的建議是,按照人社部和當地的標準支付,支付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工資和生活費。

這需要明確四個重點問題:

一、員工主動因個人原因辭職,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何時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已經書面主動因個人原因辭職,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同意其辭職的請求,並且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自用人單位同意其辭職之日解除。

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始的時間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後,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佈了2020年第1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範圍,並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因此,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始的時間是2020年1月20日。

三、如何支付疫情期間的工資

雖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始的時間是2020年1月20日,但接著就是春節假期,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因疫情防控的緊急需要,各地陸續出臺了2月3日以後延遲復工的通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2020年1月24日)第二條重申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內容: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因此,主流觀點認為從2020年2月3日起屬於企業停工停產,則疫情期間的工資應當按照下下列方式進行支付:2月3日至3月2日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正常期間的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仍未復工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即從3月3日到正式復工期間,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仍應發放生活費。

四、關於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從2020年2月3日以來的工資或者生活費。如果勞動者經過催告之後單位仍然不支付,勞動者沒有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很可能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以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來解除勞動合同,到那個時候的話,用人單位就比較被動了,還有可能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建議及時落實好該女職工的主動辭職手續,及時結清期間的工資和生活費,對於用人單位目前來說,是較好的選擇。


劉秋蘇-勞動法律師


要看實際情況。

比如公司2月15號發1月份工資,一般都是拿到工資後就提出自離,那2月1日到15號的工資,企業一般是不需要付的。因為勞動合同裡面有明確說明,你沒有付出勞動,也就沒有報酬。當然如果老闆想趁這個機會,提升員工滿意度或公司魅力等也可適當的給點補償。


yinli623


那就補吧,讓員工高興的離開企業,重點是讓留下來的員工看到公司對員工的關愛。傳遞這份愛給留下來的人,這很容易激發團隊成員對工作的熱情。



雨葳她爸


難道不該?


該名已有人


以批准離職日期為準啊!如果疫情期間已經離職了,和單位沒有任何關係,為什麼要補償?如果疫情期間離職的,要求補償辭職前疫情期間工資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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