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目前,我市即將進入森林草原防火特險期。為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太原市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發佈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期

即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區

全市範圍內的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苗圃地、退耕還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森林公園及邊緣300米。

三、封山禁火要求

1.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准在封山禁火區內開礦、勘探、鑽井、抽氣、採石、施工、伐木、挖樹、私架電線等。

2.嚴禁在封山禁火區內吸菸、野炊、上墳燒紙、焚香、燃放鞭炮、燒秸稈、燒根茬、燒荒燎堰、焚燒垃圾、用電子捕獵器獵捕野生動物和其它非生產性用火。

3.嚴禁牛羊牧工、農耕、旅遊、驢友、狩獵等和其他無關人員帶火入山。未成年人、痴、呆、傻、聾、啞、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其監護人要嚴格控制其攜帶火種入山。

4. 風電、送變電、煤層氣等項目企業、施工單位及個人未經森林防火相關部門批准,嚴禁在封山禁火區擅自使用野外火源。

5.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確需野外用火的,必須向市林業部門提出申請備案,經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批准後,領取用火許可證方可用火。

四、封山禁火職責

1.各鄉(鎮、街辦)、林場要落實好高密度高頻次、網格化巡查和林農交錯區定點責任看護制度,包村幹部和護林員、防火員要全部到崗到位,加大巡查力度、密度,特別是要對農林交錯區、林緣地帶可能發生農事用火的區域,定點責任看護,嚴禁野外用火。要制定好撲火預案,組建好撲火隊伍,準備好撲火工具,隨時準備撲火。

2.各村(社區)在重點林區、重要地段、關鍵部位、入山路口要設立森林防火檢查站(卡),並在周圍設立醒目標誌或刷寫大型標語,派專人上崗值守,嚴格檢查上山車輛和入山人員,逐人逐車進行登記,嚴禁任何車輛和人員攜帶火種入山。

3.電力、通信部門及涉林企業要明確責任人,對穿越林區的供電線路進行全面排查,對林頂線、林包線、打火星、線路老化、設施陳舊的部分等隱患逐一排查,建立臺賬,及時整改,以防引發森林草原火災。

4.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情,要在第一時間向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除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人員外,所有公民都應服從指揮和調遣,積極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

五、封山禁火處罰

公安部門和林業部門要加大打擊力度,對在封山禁火期內違規用火者,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設立舉報電話:12119、 5153815

古交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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