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餐飲服務單位有序恢復堂食的通 告

大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餐飲服務單位有序恢復堂食的

通 告

全縣各餐飲服務單位:

為在抓緊抓實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根據《大荔縣關於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通告》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有序推進全縣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夯實主體責任。各餐飲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簽訂疫情防控承諾書,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要做好防護物資的配備和保障工作,準備足量的口罩、消毒劑、洗手液、速幹手消毒劑、體溫計等防控物資。強化人員培訓。安排專人進行消毒操作規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訓,提升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落實防控措施。各餐飲服務單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開展從業人員健康排查,對員工進行健康監測。實行每日健康監測制度,建立體溫監測登記本。外地返回工作人員需進行登記,並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管理。每天上班前應當對員工進行體溫測量。

三、規範場所防控。各餐飲單位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本單位防控措施和顧客用餐須知,在入口處、收銀臺等處設置1米間隔線,明確專人引導客流。加強室內通風換氣,優先打開窗戶,採用自然通風,暫停使用中央空調。對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每日消毒不少於3次,自然通風不少於2次,每次30分鐘以上。

四、遵守操作規範。嚴格遵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相關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全面推進文明餐桌行動、倡導實施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切實保障食品安全。禁止採購、經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禁止在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圈養和現場宰殺活禽。

五、嚴格進店查驗。實行就餐人員查驗大荔健康碼或紙質登記,必須佩戴口罩、體溫測量正常後方可進入餐飲場所,同行兩人以上用餐的,可只登記一名就餐者信息,做到就餐人員信息可追溯。對體溫超過37.3攝氏度或者有咳嗽、呼吸道症狀者,不得進店就餐,並及時上報屬地鎮(辦)。

六、加強就餐管控。顧客隔凳(椅)就座,間隔應保持在1米以上,暫停50人以上集體聚餐活動。鼓勵採取提前預約、打包帶走、網絡訂餐,引導顧客分時、分批、錯峰進店就餐。各類餐飲單位、流動餐車不得承辦聚集性紅白喜事宴席。

七、暢通投訴舉報。對執行防控措施不嚴格、防控要求落實不到位餐飲單位,我局將依據疫情防控規定予以停業整頓,對全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將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市場監管局24小時投訴舉報電話:0913--3229315)。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變化另行通告。

大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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