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養,遺棄幼嬰,已經觸犯了法律紅線!

近日,黃婧律師接受尋情記欄目組邀請,參與分析了一起幼嬰遺棄事件。事情是怎麼樣的呢?今天和大家一起回顧一下。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6日,衡陽市光輝社區的居民發現了一名赤裸身軀被包裹在一床棉被裡的女嬰。女嬰被棄置於老居民區一條巷子中的木桌上。據醫院判斷,孩子出生還不到十天,若孩子未被及時發現,後果不堪設想。

生而不養,遺棄幼嬰,已經觸犯了法律紅線!

Q&A

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孩子父母將尚不足月的孩子拋棄在外,不顧孩子安危呢?

遺棄幼嬰的事情驚動了整個小區,當地民警接到訊息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將女嬰帶回了派出所。可惜的是,襁褓之中沒有留下任何信息。民警調取了附近的監控錄像,因小區老舊,許多監控設備老化且存在監控死角,最終並沒有找到有效的追蹤信息。孩子被送上派出所後,社區也聯繫了當地母嬰店給孩子送來了衣物和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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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疫情肆虐的冬天,孩子的健康狀況如何呢?

找不到孩子的父母,民警們想到需要將孩子送往福利院照顧,福利院表示,因受疫情影響。需要先將孩子送往醫院進行新生兒健康檢查和新型冠狀病毒篩查,開具健康證明後才可接收。

光輝社區主任譚碧瑩帶尋情記小組工作人員去往了醫院,醫生表示,孩子因黃疸過高住進了保溫箱,肺部雖有感染但已排除了新冠肺炎感染可能。經過治療,孩子的健康情況已經有所好轉,仍在繼續觀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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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就醫費用該如何解決?社區又做了哪些工作呢?

在記者們去往醫院當日,醫生表示孩子的檢查治療費用現階段已經有九千元左右,光輝社區主任撥通了民政部門的電話,民政部門表示,在新冠疫情期間,在找到孩子的父母之前,市區兩局會對孩子的健康檢查費用給予全力保障。

同時,社區主任譚碧瑩也沒閒著,在孩子住院期間,對發現孩子的居民區及附近醫院逐個進行了走訪對比,遺憾的是,沒有獲取到孩子的相關出生信息及孩子父母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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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以後該何去何從呢?

嬰兒被拋棄的事情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民政部門也表示,會根據福利院的條件為孩子辦好入院手續,孩子進了福利院後,會聯合公安部門繼續為孩子尋親,發佈兩個月的尋親公告。公告過後若仍未找到其父母,再為孩子申報戶口,考慮接受符合條件的社會愛心人士的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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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婧律師表示,嬰兒屬於年幼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父母對其負有撫養義務,因遺棄而拒絕撫養,達到了遺棄罪的立案標準。我們知道,棄嬰的直接原因多與孩子疾病或父母無能力撫養孩子有關,若能找到小孩父母,父母雙方都沒有撫養能力的,應與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具有撫養能力的家庭人員協商撫養問題。若整體家庭條件都不具備撫養能力的,根據我國《收養法》,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可以將孩子送養。另外,如果是孤兒,其他監護人也可以將其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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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案例

基本案情: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康金箭與妻子姜某就生二胎的問題有嚴重分歧,康金箭強烈反對妻子生二胎。在2017年姜某懷二胎期間,被告人康金箭與妻子多次爭吵,姜某堅決要把二胎生下來。2017年9月20日,姜某在湖南省地礦醫院生下兒子康某,被告人康金箭於2017年10月4日與岳母謝某一同帶出生15天的兒子康某去長沙市雨花區的市中心醫院做檢查時,以要岳母謝某去掛號為由將其支開,之後駕車將兒子康某帶至長沙市開福區,趁四周無人之機將兒子康某丟棄在路邊,之後獨自駕車離開,致使康某至今未被找到,生死不明。案發後,被告人康金箭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康金箭對於年幼,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兒子暨被害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遺棄被害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康金箭能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康金箭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社會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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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律師執業多年,始終專注婚姻家事法律業務,多年的從業經歷,鞏固專業知識的同時也積攢了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和訴訟技巧,婚姻家庭是黃婧律師的主要業務方向,主要代理:訴訟離婚,財產分割,爭取子女撫養權,離婚賠償,代寫協議離婚文書,代辦婚前協議律師見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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