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20年度福州市第二批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地營造有利於我市創新創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快推進“三個福州”建設,促進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福州片區發展,現制定2020年度第二批福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並予以發佈,請按指南要求做好項目申報、推薦工作。
一、申報基本要求
(一)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榕具有法人資格並具備科研開發能力和條件的企事業單位。
(二)申報材料要求嚴謹、客觀、真實。預期技術、經濟指標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體、明確,可量化考核、評價,並作為今後簽訂任務書的主要依據。申報單位對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申報材料弄虛作假,取消參評資格。
(三)項目申報單位應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與研究開發費用管理制度,設立研究開發費用明細臺帳。申報單位應按照《福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及補充通知的要求編制科技項目經費預算。科研經費應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後補助項目申請經費不超過項目預算的50%。市科技局實際資助經費未達到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報單位自籌解決。
(四)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無法作為項目負責人,應書面委託企業其他負責人(總裁、總經理、技術總監等)作為項目負責人,並承諾對項目負有與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權責(委託書應作為申請書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的專家可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
(五)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結束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週歲;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項目結束時負責人年齡可以放寬到65週歲。
(六)申報單位不得有到期未驗收的科技計劃項目。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不得是失信單位或被執行人。
(七)企業項目由申報單位納稅所在地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市屬企事業單位申報項目由所在單位直接推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由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門推薦。
(八)立項數量未達到計劃立項數量的,按實際立項數立項。
(九)企業作為牽頭申報單位的,本批一般只能申請1個項目。2019年度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在4000萬以上且2019年實際繳納稅收高於100萬元以上的(政策性免稅的應提供佐證材料),申報項目數量不限,但每一類別只能申請1個項目。
(十)為全面推動科技事業的發展,鼓勵企事業單位開展軍民融合、平安福州、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保密等新技術研發。
二、指南類別本批計劃分為九類項目,各類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見附件
(一)科技創新平臺和人才計劃類。
(1)福州市科技創新平臺項目
(2)福州市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劃項目
(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計劃類。福州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
(三)產業技術開發與應用計劃類。
(1)福州市生態城市建設及社會發展綜合項目
(2)福州市對外科技合作項目
(3)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
(4)福州市在孵科技企業創新項目
(四)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類。
(1)福州市醫療衛生項目
(2)福州市創新戰略研究項目
三、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未按期提交申請書的視為放棄申請,申報截止時間後將不能提交。
(二)在申報起止時間內,縣(市)區、市屬企事業單位、高校院所科技主管部門應認真做好申報材料審核,推薦後不能退回修改。
(三)申報單位在通過縣(市)區科技局、市屬企事業單位、高校科研院所推薦後於5月11-13日登入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福州市科技局-“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事項(網址:http://fz.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7F5AD4405D127B17E6818FEA4CA97044&infoType=1)填報提交,無需上傳相關附件材料。
附件
1:2020年度福州市科技創新平臺項目申報指南
2:2020年度福州市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劃項目申報指南
3:2020年度福州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申報指南
4: 2020年度福州市生態城市建設及社會發展綜合項目申報指南
5:2020年度福州市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指南
6:2020年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申報指南7:2020年度福州市在孵科技企業創新項目申報指南
8: 2020年度福州市科技計劃醫療衛生項目申報指南
9:2020年度福州市創新戰略研究項目定向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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