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好多單位招工都是勞務派遣,合同工,卻幹著正式工的工作,工資卻比正式工低?

北漂的90後


如今單位招工,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專從勞動派遣公司接受勞動用工者,它的主要表現在:

一、單位的用工。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單位用工只與勞務派遣公司發生關係,隨叫隨到,隨進隨出,這樣單位既簡化了用工手續,又消除了用工性質的確認,勞動者的身份,統稱之為臨時工、合同工,但工資卻比正式工的工資低。

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簽訂、身份的性質確定、社保等繳納,都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辦理,用工單位只用工,不履行勞動者的身份及勞動關係的建立,全都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

三、勞動者的工薪收入以及福利待遇,由單位撥付給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公司要抽取勞動者一定比例管理費)公司,再由勞務派遣公司確定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發放。

四、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對於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勞動和社會保險等糾紛,全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用工單位概不負責。

鑑於上述,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充當勞務中介服務組織,接受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使用,收取勞動者管理費用,充實自已利益的二道買賣的勞務派遣公司。

用工單位接受勞務派遣公司的這種做法,其目的就是逃避法律法規和政策,減少勞務糾紛的主要之原因。

以上就提問題答,繫個人見解,可否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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