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好多单位招工都是劳务派遣,合同工,却干着正式工的工作,工资却比正式工低?

北漂的90后


如今单位招工,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专从劳动派遣公司接受劳动用工者,它的主要表现在:

一、单位的用工。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单位用工只与劳务派遣公司发生关系,随叫随到,随进随出,这样单位既简化了用工手续,又消除了用工性质的确认,劳动者的身份,统称之为临时工、合同工,但工资却比正式工的工资低。

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签订、身份的性质确定、社保等缴纳,都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用工单位只用工,不履行劳动者的身份及劳动关系的建立,全都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三、劳动者的工薪收入以及福利待遇,由单位拨付给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要抽取劳动者一定比例管理费)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确定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四、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对于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等纠纷,全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用工单位概不负责。

鉴于上述,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充当劳务中介服务组织,接受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使用,收取劳动者管理费用,充实自已利益的二道买卖的劳务派遣公司。

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公司的这种做法,其目的就是逃避法律法规和政策,减少劳务纠纷的主要之原因。

以上就提问题答,系个人见解,可否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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