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這35個縣的140個鄉鎮禁止遷入人口!昆明多個縣區在列!

據云南省人民政府網站的消息,3月2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建設徵地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通告》明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規劃徵地範圍涉及的昆明市呈貢區、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玉溪市紅塔區、江川區、通海縣、華寧縣、易門縣、峨山縣,麗江市永勝縣,楚雄州楚雄市、雙柏縣、牟定縣、南華縣、姚安縣、大姚縣、元謀縣、武定縣、祿豐縣,紅河州蒙自市、箇舊市、開遠市、建水縣、石屏縣,大理州大理市、祥雲縣、賓川縣、彌渡縣、鶴慶縣、巍山縣,共6個州、市35個縣、市、區140個鄉鎮(街道)等徵地紅線範圍內(具體徵地範圍以設計單位現場勘查打樁定界為準),除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行業規劃,不得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項目,不得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設施,不得新栽種經濟林木和植樹造林,不得新葬、遷入墳地和建紀念碑等。違反上述規定的,徵地搬遷安置時一律不予補償,由此造成的後果,均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通告》也明確,除正常的工作調動、復轉軍人、婚嫁和大中專院校畢業未被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的人員及刑滿釋放回原籍人員外,禁止向上述區域遷入人口。自行遷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設徵地移民有關政策。

通告全文如下: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建設徵地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昆明市、玉溪市、麗江市、楚雄州、紅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

為確保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建設徵地和移民安置規劃設計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08〕24號)等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規劃徵地範圍涉及的昆明市呈貢區、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玉溪市紅塔區、江川區、通海縣、華寧縣、易門縣、峨山縣,麗江市永勝縣,楚雄州楚雄市、雙柏縣、牟定縣、南華縣、姚安縣、大姚縣、元謀縣、武定縣、祿豐縣,紅河州蒙自市、箇舊市、開遠市、建水縣、石屏縣,大理州大理市、祥雲縣、賓川縣、彌渡縣、鶴慶縣、巍山縣,共6個州、市35個縣、市、區140個鄉鎮(街道)等徵地紅線範圍內(具體徵地範圍以設計單位現場勘查打樁定界為準),除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行業規劃,不得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項目,不得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設施,不得新栽種經濟林木和植樹造林,不得新葬、遷入墳地和建紀念碑等。違反上述規定的,徵地搬遷安置時一律不予補償,由此造成的後果,均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二、除正常的工作調動、復轉軍人、婚嫁和大中專院校畢業未被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的人員及刑滿釋放回原籍人員外,禁止向上述區域遷入人口。自行遷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設徵地移民有關政策。

三、通告發布後,項目法人應當與工程所在地政府按照審定的工程建設徵地實物調查工作細則,依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規範》(SL290—2009)、《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移民實物調查規範》(SL442—2009)等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物指標調查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實物指標的真實、全面、準確,確保移民的合法權益。

四、工程建設徵地區涉及的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開展移民政策法規宣傳解釋,深入細緻做好群眾工作,採取有力措施,確保移民安置工作順利進行,促進工程早日建成發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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