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工受傷,領導三天沒過問。我幫這個員工爭取應有的利益而得罪了領導。我真錯了嗎?

在賺錢的路上越走越遠


你的心意和做法是好的,值得肯定、表揚、學習,但職場畢竟是利益場,有時候說多錯多、做多錯多啊。

關於員工因工受傷這件事,我只想問你一個問題,這個受傷的員工是不是你的直接下屬?這個問題搞清楚了,你就明白了相對於領導而言,你有沒有做錯,這是非常現實的事。

我為什麼這麼問你呢?因為在我看來,如果受傷的員工是你的直接下屬,也即是說你是他的直接領導,那麼你有責任和義務幫你的下屬員工,這種情況下,你幫受傷的員工爭取應有的利益是好樣的,你的做法是對的,即便得罪了領導,我認為你仍然沒有做錯,錯的領導。

但如果受傷的員工不是你的直接下屬,可能僅僅跟你是同事關係,那這種情況下,你為了幫這個員工爭取應有的利益而得罪領導,那我只能說你勇氣可嘉、有正義感,但做法並不高明,是得不償失的,於你自己的利益來說,是錯誤的行為。

所以,你有沒有做錯,就看受傷的員工是不是你的直接下屬。如果是你的直接下屬,你為了幫員工爭取利益而得罪領導,沒有錯;反之,如果員工不是你的直接下屬,你因為幫忙而得罪領導就不明智了,可以說是錯誤的。

除了討論你自己的對錯之外,我認為這件事還反映了其他的一些重要問題,比如領導的冷漠、公司制度的缺失。

此事給我留下的首要印象就是領導冷漠無情。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公司的員工因為工作而受傷了,可能還受了重傷,這種情況下,領導對受傷的員工不聞不問、漠不關心,這是何其的冷漠啊。所以,從這一點來看,公司的領導根本沒有人情味,在這種領導手下幹活,沒有意思。

此事還給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公司缺乏規範的制度,尤其是缺乏跟員工管理相關的制度。按道理說,員工因工受傷,公司該給員工的病假要給,該出的治療費要出,該申請工傷認定的就要申請,這些工傷員工的利益其實本來不用誰特意去爭取的,這些都是應該體現在公司的相關制度裡面的,即便沒有制度,還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有體現,因此,制度規範的公司、管理規範的公司,不用你專門的去找領導為員工爭取利益,公司就會自動給員工提供這些利益的。所以從這個層面來說,你們公司缺乏規範的制度,甚至根本不存在制度,更缺乏人性化管理,所以才造成了工傷員工應有的利益都被剝奪,反而需要別人為員工去爭取的局面。

總之,不管受工傷的員工是否是你的直接下屬,你能挺身而出為員工爭取應得的利益,都應該給你點個贊,你是沒有做錯的;但如果員工不是你的下屬,你為了員工而得罪領導,會讓領導覺得你強出頭,肯定會打壓你的,你自己的利益很可能會受損,從這個角度來說,你可能錯了。

不管怎麼說,從我個人的感情出發,我認為你沒有做錯,你是對的,是好樣的,是真英雄。


Sir聊HR


你的心意是好的,但是從管理人員的角度來講,出現安全事故,領導要被處罰的,嚴重的可能會丟飯碗,他是有責任的!你還主動幫說話,以後遇到這種情況,讓員工自己處理就可以了,免得得罪人。


堅堅83249354


沒錯←_←爭取正當權益沒有錯(>﹏

寧靜致遠763345127171


好心不一定有好報,既有規則問題也有態度問題。得罪領導,不是好事,策略有問題,好心不一定辦好事!


流浪者加固


你去幫同事爭取工傷的利益,你就會間接地知道,當你工傷的時候領導會對你是什麼態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一旦受到工傷,用人單位必須要採取有效措施,使其得到有效的救治。同時要幫助員工在第一時間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保障部門會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定的津貼,傷殘補助,醫療補助,關鍵還有一定比例的醫療費。

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員工的勞動關係,那麼在進行認定工傷以及相關賠付之前,還必須要進行勞動仲裁。

所以說,你去幫同事爭取工傷的利益,對你本人是有積極的作用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對待工傷的員工,那麼將來輪到你的時候,也必然是一樣的結果。

很明顯,在這次事件當中,你既然稱已經得罪了用人單位領導,且領導之前對此事竟然是不聞不問的態度,這恰恰說明兩點,第一,你所在的用人單位是一個履行勞動保障方面極其不完善不合理的單位,第二,你的領導不懂勞動法律法規,甚至漠視勞動法律法規。

那麼從此以後你是否盡心盡力工作,甚至去留都會是一個問題。


夢裡瀾濤


題主如果想今後不再在類似事件上糾結困惑,最好先做到一點,就是:拋卻頭腦中“對”和“錯”的想法。今後遇事不要再用“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作為評判一件事的標準。

職場上沒有什麼對錯,只有“你的利益、我的利益、他的利益”。

落實到題主這件事上,就是題主的利益、那個被幫助員工的利益、領導的利益。

你因為維護那名員工的利益而得罪了領導,導致自己的利益(極有可能)受損。從你個人的價值觀講,你是對的,不然你也不會主動這麼做,這種做法符合你自己的價值觀。但從你個人的實際利益講,為了維護員工得罪了領導,不能說錯,但也很不明智。只不過,求仁得仁,既然當初是你自己義無反顧去做了,如今所產生的任何結果都要自己承擔。得罪領導後所產生的一切後果都是你在替自己秉持的價值觀買單而已。

職場上,很多時候,普通員工和領導(或者老闆)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反的。你維護哪一方的利益取決於你的價值觀,不必非爭出個對錯,只要記住一句話:你的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結果均由你自己承擔,求仁得仁,又有何怨?

但比較要不得的做法是,事發時腦袋一熱就去做了,等事後出現了自己意想不到的結果後,又十分震驚、意外、委屈——從題主的提問方式看,隱約能感受到題主的委屈情緒。

很多人的思維總是糾結於一定要拿到一個“對”或“錯”的結論,然後就一直秉持這個固定的結論作為行事的準則。其實哪有什麼“對”與“錯”, 對與錯都是每一個人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場上自說自話而已,也就是俗稱的“屁股決定腦袋”。但決定一件事最終走向的,是雙方資源和實力PK後的結果而已。

既然題主幫助了那名員工導致了領導的不滿意,這說明什麼?說明在這家公司裡,維護員工的利益與領導利益是相悖的,那下一次是否還要做類似的事情,全看題主自己的想法,沒什麼對與錯。

這件事上,題主就是“對”的又如何?得罪了領導,日後怕是升職加薪都要受到影響。你掙不到更多的錢,如何提高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質量,得到你幫助的那名員工能給你升職加薪麼?

職場是分等級的,你的升職加薪都是由領導或者老闆決定,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事務的前提下,維護好他們的利益、做符合他們利益的事(包括公事和私事)、提供情緒價值給他們(俗稱拍馬屁),做好這些,作為資源和權力的擁有者,領導或老闆才會轉移一部分權力和資源給你作為回饋,也就是俗稱的升職加薪。

也不必為此事感到委屈或後悔,如果你經歷此事後依然覺得自己正確,那下次就繼續堅持做同樣的事,求仁得仁,與人無尤。

如果通過此事,讓你明白了些職場上的規律,那從現在開始修正自己的價值觀即可。


紫色阿爾法


出門打工,首要目的不是掙多少錢,而是要保證自己不收到傷害,保護好“本錢”。員工因公受傷,就是要享受工傷的待遇,你幫他爭取到了利益,這事是正確的,不用質疑自己。



員工因公受傷,就是要讓他享受工傷待遇

從描述來看,該員工應該是你管轄,員工受傷爭取應有的利益是你的責任和義務。說得不好聽的話,這名員工因為受傷嚴重,沒有正確處理引發其他糾紛,第一個背鍋的就是你。

我第一次工作是在工廠裡面,每年都有幾個因為機臺安全門失效,被撞到頭或者夾到手臂,上面的主管基本上不讓報工傷,讓負責幹部帶受傷員工去檢查,檢查和醫療費用都是幹部墊起,到最後也很難要回這些錢。次數多了,幹部也不願意當冤大頭,讓員工隨意包紮就結束了。結果有一次員工手臂受傷,當天覺得問題不大,沒有去醫院檢查治療,過了一個星期疼痛感還是沒有消除,再去醫院檢查,骨折已定型,住院治療強行矯正,花了幾萬塊。公司只能承擔費用,但幹部處理不當被開除,承擔20%醫療費,真的冤得很!



為什麼會得罪領導?

工傷事故是被安監局監管的,有了安全事故企業是要出報告。頻發安全事故的單位,口碑也不會好。

老闆肯定不願意自己的公司發生工傷事故,都會大力控制。發生事故的主管要寫報告,被扣獎金,所以他們能壓制就壓制。

你將工傷事故報告出來,就是讓領導的難堪,所以得罪了你的領導。

不過,也不用太在意,正常做自己的工作,畢竟你做的是必須要做的工作。相信過段時間,工傷事故對領導的不利影響消除了,他也就不會針對你了。如果是咬著不放的領導,分不清大是大非,離開也是正確的選擇!



將心比心,如果是我們自己受傷,我們希望上級怎麼處理呢?


二貨之年


首先,你的做法值得肯定!應該值得提倡!

我以十多年的企業員工身份告訴你,我工傷了我們領導連問都不問,高層不想走工傷還扯皮。我自己強硬態度要求走工傷,得罪所有直屬管理人員。這個事情目前還在互相忍讓階段,一旦公開出來,所有員工將會心寒!仲裁公司公司名譽受損,經濟受損,個人更是感覺傷心透頂,準備工傷治療完畢辭職了。

這樣的企業不值得為它做貢獻,給再多錢都嫌棄它!👽😂😂😂


焦引勝


職場中,得罪零點是大忌,既然已經得罪了那就面對。如何應對,也是因人而異,就看你們的領導是一個怎樣的人,認真研究一下,掌握其特性,然後在再採取不同的辦法。也有這麼幾種情形:如果一定要修復,那就再做好本質工作的同時投其所好。做好工作是最重要的,工作做出色做漂亮,讓領導刮目相看,可以抵消誤會。然後按照領導的喜性多美言,要主動說話,不要等領導先開口,你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撿領導愛聽的話說。一堵牆說多了會掉泥土的,領導也是人,就是愛裝面子罷了,你說多了,也會冰釋前嫌的。如果最好修復,萬一修復不了也罷。你主動說話後看領導的態度,一兩次後,態度有所改變就繼續努力,如果領導皺眉目不愛搭理,那就算了,看來修復不了關係了,你就趁早另謀出路。這就是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策略,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