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居然被開發商偷偷賣給了別人!

補償給自己的拆遷安置房,居然,被開發商一房二賣了,最後給一家公司做了房屋預告登記!

拆遷戶當然不幹了,一怒起訴,法院終審判決,住建局未經審查義務,登記應予撤銷。

拆遷安置房,居然被開發商偷偷賣給了別人!

貴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熊先生付女士夫婦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其置換後的商鋪位於中環商業廣場A幢底層,面積為125.56平方米,房地產公司在附圖上標識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之後,房地產公司與某汽車服務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將中環商業廣場A幢1單元1層1號房出售給汽車服務公司,並於當日申請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及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出房屋預告登記。

這是明顯的一房二賣!而且“二賣”的是拆遷安置房,嚴重侵犯拆遷戶的利益!為此,熊先生夫婦起訴了。

拆遷安置房,居然被開發商偷偷賣給了別人!

法院審理後認為: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對於主要證據不足的,法院判決撤銷。而本案,爭議焦點是安順住建局原作出的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是否證據確鑿。

本案中,法院組織各方當事人現場勘查,房地產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認可熊先生夫婦指認的位置系回遷安置給他的房屋位置,與雙方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及附圖相互印證;原安順國土資源局的委託代理人、汽車服務公司的委託代理人也認可熊先生指認的位置是在預告登記範圍內。

法院認為,根據各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並不能排除本案爭議的《房屋預告登記證明》上記載的坐落於中環商業廣場A幢1層1號房屋不包含回遷安置給被上訴人的商業鋪面房,故安順住建局作出登記,並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主要證據不足,應予撤銷。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安順自然資源局原由安順住建局作出的房屋預告登記。

拆遷安置房,居然被開發商偷偷賣給了別人!

針對此案,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表示,本案中,房地產公司與熊先生夫婦簽訂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及補充協議,之後房地產公司才與汽車服務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向安順住建局申請預告登記。簽訂拆遷協議在前,且涉及的是拆遷安置房,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有相關的備案資料,安順住建局有能力且應該能核實案涉房屋已被用於補償安置。

“《房屋登記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房屋登記,法定程序之一是審核。在房地產公司與汽車服務隱瞞真實情況向安順住建局申請房屋預告登記時,安順住建局作出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應認定未盡審慎的審核義務。”王有銀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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