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法理不容,縱是“實名舉報”也枉然

誣告陷害法理不容,縱是“實名舉報”也枉然

2020年3月20日,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彭博尋釁滋事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這場曾經震動網絡的“銀行高管實名舉報廳官”案總算在法律上有了定論。上訴人彭博造謠汙衊、尋釁滋事,已成法律事實無疑。想當初,她一手炮製出來的“實名舉報”故事如此“有料”。內部人實名舉報,情節看上去“豐富翔實”,內容也很“逼真”,不知道曾經欺騙了多少人的眼睛。即使濟南農商行迅速出面加以澄清,恐怕仍舊有很多人內心是向舉報者傾斜的。

在很多人看來,如果不是逼急了,作為同事怎麼可能撕破臉皮站出來舉報?如果沒有一點憑據,舉報人又豈敢如此不依不饒投訴?所以人們寧願相信她的舉報確有其事,並且認為她真的受到了打壓報復而抱之以很大的同情。哪裡想到這一切都是“假的假的”。

诬告陷害法理不容,纵是“实名举报”也枉然

一審法院判決指出,彭博因職級待遇和未進入濟南農商銀行領導班子而心生不滿,多次通過信訪手段謀求職級和職務上的不正當利益。為向濟南農商行等單位施加壓力,引起輿論關注,彭博主動聯繫並僱傭“網絡推手”王遠見,二人共謀網絡炒作方案,後彭博先後兩次付給王遠見共計12萬元。

隨後二人就根據道聽途說、主觀推測的不實材料,一手炮製了“濟南農商行隱瞞涉及金融詐騙案,從而造成銀行資產損失近30億元”“丁某某與宗某、王某某與魯某均有不正當兩性關係並生育子女”“彭博被違規降級、信訪舉報無回應”“省農信社資金中心存在‘小金庫’未予追責、向山東紅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貸款造成損失”等虛假信息,並在網上公開發布了題為《實名舉報山東廳級幹部生活淫亂,銀行資產損失近30億元》這篇驚悚微文,引發轟動。

诬告陷害法理不容,纵是“实名举报”也枉然

據此法院認為,被告人彭博為謀求職級和職務上的不正當利益,藉故生非,夥同他人編造虛假信息,在網絡上肆意散佈,起鬨鬧事,被多家媒體轉載報道,引來網民大量點擊、評論,混淆視聽,蠱惑群眾,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假的真不了,欺人必自欺。一審宣判後,彭博不服提出上訴,結果終被駁回。彭博身為濟南農商行的一名高管竟然為了洩私憤、謀私利,大肆造謠惑眾、拼命羅織罪名陷害本行同事,且不達目的不罷休。如今她的獲罪,完全可以說是咎由自取。

多行不義必自斃,法律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但也不會冤枉一個好人;國家鼓勵出於公義的如實舉報,但絕不會容忍為了私利的陷害誣告,若膽敢觸及法律的紅線,則終將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文/徐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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