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耐心“話聊”化糾紛 “線上”執行顯溫情


2020年3月19日,虎林法院“線上”執行完畢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

2018年1月16日,虎林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宋某弟訴被告鍾某寶離婚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女兒由鍾某寶撫養,宋某弟每月承擔撫養費500元直至女兒滿18週歲為止。調解書生效後,宋某弟一直未履行給付撫養費義務,鍾某寶依法向虎林法院申請執行。

虎林法院:耐心“話聊”化糾紛 “線上”執行顯溫情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通過郵寄方式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兼顧疫情期間的特殊性與撫養費案件的重要性,執行幹警多次通過電話聯繫被執行人宋某弟,不斷從親情與法理兩方面做其思想工作,勸導其主動履行給付義務,“婚姻雖散,血緣不斷,孩子是您十月懷胎生下的,她與您是一輩子的牽掛,今日您撫養,來日她養老......”

虎林法院:耐心“話聊”化糾紛 “線上”執行顯溫情

最終,在執行幹警的默默溫情與循循善誘的調解下,宋某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願意承擔起母親的撫養職責,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依約向鍾某寶一次性全部支付孩子撫養費7000元,並承諾今後一定會按期給付撫養費。

隨後,申請執行人鍾某寶防護周全的趕到法院找到執行幹警,“感謝您的積極執行,讓我的孩子快速領取到撫養費,緩解了受疫情影響造成的經濟困難......我願意代孩子的母親繳納申請執行費”,在鍾某寶簽收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後,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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