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大話西遊之夕陽武士


贊同廢除物業,迴歸社會管理。開發商賺得盆滿缽滿,他們一併不滿足。開發商把他們 開發的小區變成他們的領地,把他們所屬物業進駐小區,無嘗佔用物業主的共有資了產,就堂而皇之地收取物業費。物業甚至違反規定,高價收取物業費。而物業的服務,無量化,無考核,無監督。物業費幹多幹少一樣收,幹好幹壞一樣收。有的物業霸凌,不尊重業主,還有的要打業主。還有的物業還將共有面積幾百平半讓別人佔去,有的說是原開發商賣了。還有停車費問題,廣告費問題,房庫對外出租問題,等等等等。`從整個來說,全國物業的問題不少。物業是強加給業主的。物業應該取消,應該回歸社會管理。業主是納稅人,是公民,安全、環境衛生等問題是社會的責任。過去小區就成立居民委員會,是社會職 責。現在怎麼把社會職責變成居民現在叫業主的責任?


白雲深處


我認為「同意」舉雙手贊成!物業公司就是全體業主供養的一個怪物,他們靠業主供養,卻還剝削業主,試看物業管理合同有一點公平度可言嗎,簡直就是霸王合同。再說物業管理費從房子交鑰匙的時候開始收,那個時候人都還沒住進去就要收物業費,他們給管理了什麼?房子放那能跑嗎?然後是裝修時候的一系列費用,電梯費不算到物業費裡頭,還要另外收電梯費,垃圾費等,試問下既然交了物業費裡面都包括了些啥?


臭美大媽


舉雙手贊成取消物業,理由有以下幾點,

一,目前本人所在的小區江蘇姜堰,物業只有兩大功能,看小區大門和收物業費,而且這幫物業全是招的以前混社會的人員。目前國家一直強調減負,可每年的物業費大約在3000多元,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啊!

二,如若誰家東西少了,鄰里糾紛等事去找物業,他們讓你自行解決。

三,本人建議中共中央將物業衛生等歸屬到環衛部門,由國家統一調配,因為小區最大的工作量就是衛生垃圾的處理。

四,將安全歸屬到當地各屬地派出所!

五,糾紛歸屬到社區居委會!

物業費由國家統一管理,將物業費減半,減小全國各地居民負擔。二,將徵收的另一半用於發放䃼補貼以上三個部門。


用戶9144859026709


一個有物業和沒物業的肯定兩樣,原來的小區沒有物業,每家門上牆上都有寫的貼的小廣告,狗屎狗尿騷氣沖天,偶爾丟了點東西,連找監控的人都沒有更別提停車了,現在人的素質有停車位都不停的,何況沒有人管理的地方,更是隨意。電壞了晚上打電話給電工會來嗎?乘電梯突然電梯門開不了,你找修電梯的會隨時到嗎?找個沒有物業的小區,可以去租房子住一段時間體驗一下。


秋知落葉美


不是誰來服務的問題,關鍵是財務透明、監督到位的問題!物業公司和居民自治對於不參與物業服務的業主來說,都是花錢僱人管理社區,我只關心我享受了怎樣的服務,交的物業費都幹了啥!現在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意,抱怨收費太多,如果真取消物業了,可能過幾年就是抱怨居民自治組織了!


汲人知


一定亂,因為人們還未到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為什麼呢?因為沒有違規約束和法律依據,其次住戶違法成本低,一個城市或者城鎮沒有城管你話會怎樣?寸步難行!!!!!


雄牛十八獎


我是生活領域創作者@嚯嚯飛揚的圍脖 很高興參與這個熱點話題討論。

“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這個問題絕非危言聳聽,在現實生活中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可以說是由來已久。那為什麼有些業主或者居民對物業不滿呢:

  • 非開發商旗下物業公司,屬外聘物業管理,人員構成複雜,沒有經過正規專業技能培訓,沒有實際物業管理從業經驗,屬於“草臺班子”。只關注與物業公司本身是否盈利,不注重與業主之間的客情關係處理。對於業主反應的問題及訴求,沒有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或者直接推卸責任。物業從業人員行事簡單粗暴,不注重溝通,動輒與業主及居民間鬥嘴罵戰,斷水斷電,甚至拳腳相向,造成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日漸加深。

  • 侵佔業主公共利益。如電梯廣告收入、公共部位的臨停車位收入等一系列損害業主公共利益的行為。

  • 業主或居民認為物業費過高,業主付出與物業所提供的相應服務不成正比。當然這種情況並不是普遍性的,不排除某些人會把自己在其他方面的不如意藉此發洩一己私憤。

  • 業主或居民認為沒必要有物業,要物業純粹多此一舉。過去很多老舊小區確實沒有物業,一般都是居委會來適當管理,但也就是簡單拾掇拾掇而已。再就是很多之前的單位宿舍,一般都是由單位後勤部門來管理。如今隨著市場化,新建社區大都有物業公司來進行日常維護管理,很多業主及居民難免會想到之前沒有物業公司時也沒見居住地亂到哪去,也不用繳納這麼多物業費,整天還這事那事的,小區裡面不讓隨便停車,不讓隨便進入,不讓樓下晾曬衣被,樓道不讓堆放雜物等等,確實會有很多人存在如上的想法。

  • 舊村改造的社區。這種社區有引進物業管理的,但據我所知大部分是由之前的村委組織人員進行管理。管理難盡如人意,完全沒有章法沒有頭緒,想一出是一出。

  • 不排除某些人為了小圈子利益,鼓譟不明真相的業主與物業公司間形成對立面,借題發揮以此達到取而代之為自己小圈子謀取利益最大化的行為。

取消物業,居民自治的難點:

  • “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看似很豐滿,但現實中操作起來難度很大!

1、物業取消後,既然居民自治,誰來牽頭組織後續的社區維護管理?

2、假設有業主委員牽頭,那麼業主委員會並沒有收費職能,物業費的定價、收取、管理與支出誰來組織?

3、新建社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誰來牽頭?

4、社區內日常維護、綠化、維修等一系列實際問題誰來負責實施,誰來監督?

5、參與社區日常維護管理的人員招聘、薪酬制定與支付等現實問題誰來具體負責?

兩弊相衡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

因此我認為取消物業,首先要取消的應該是那些企圖把物業公司利益最大化建立在損害業主公共利益基礎上的物業公司,以及那些濫竽充數的草臺班子物業公司,而不是徹底取消所有物業服務,也絕不能以偏概全!


嚯嚯飛揚的圍脖


大部分物業的管理都是不錯的,物業是一個實體單位公司,擁有居民生活供應設施的專業人員,負責小區日常的打掃、垃圾清理、居民生活設施、安保工作,都會貫徹執行政府發佈的每一項政策措施,能夠及時向小區居民傳達相關信息並落實到位。而業主委員會並不具備這些,僅是一個擁有少數非專職人員的鬆散性組織,現在之所以存在業主委員會,最關鍵的是為了維護業主們的權益,監督協助物業公司管理好小區。沒有物業公司只存在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從環境安保上就不會是一個好的小區,生活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就是一個問題,最終可能會是一盤散沙。


小木魚爆料


居民自治,這個提法很好!中國人集體觀念和組織觀念比較強,加之社會服務功能基本具備,業主委員會完全可以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減少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和社會資源的浪費。


紅楓樹789


我不贊成取消物業!物業公司有存在的價值,但他們的收費和服務必須接受居民的監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