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江蘇新沂大學生生活補貼租房補貼擬發放人員名單的公示

根據《關於實施“鍾吾英才”計劃打造蘇北人才高地的意見》(新委發〔2018〕23號)文件精神,現將2019年12月大學生生活補貼、租房補貼擬發放人員名單公示如下:

一、文件依據

《關於實施“鍾吾英才”計劃打造蘇北人才高地的意見(試行)》(新委發〔2018〕23號)、《關於印發“鍾吾英才”計劃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新委辦發〔2018〕26號)、《關於印發“鍾吾英才”計劃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新委發〔2019〕46號)。

二、申報對象

“鍾吾英才”計劃所指大學生,是指我市“四新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生產性服務業、現代農業等產業急需緊缺,年齡不超過40週歲,2015年1月1日以後首次到新沂就業創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含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境外學歷)。

三、申報條件

在新沂就業的大學生,須為2015年1月1日起連續在我市企業就業、首次在新參加社會保險並正常繳費6個月以上的,可以申報政策規定的生活補貼、租房補貼。

在新沂創業的大學生,須為2015年1月1日以來在我市創業,所創辦或領辦的企業須已經完成工商註冊6個月以上、正常繳納社保1人以上且非申報者本人、經營狀況較好的,可以申報政策規定的生活補貼、租房補貼。

事業單位新引進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首次在新參加社會保險並正常繳費6個月以上的,可按照企業大學生同等標準享受生活補貼和租房補貼。

四、補貼標準

對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本、碩、博),連續五年給予每月950元、1300元、2000元的生活補貼;給予每月500元、800元、1000元的租房補貼;其中對985、211高校畢業生或教育部認定的“雙一流”高校理工類專業對口畢業生,按照上述標準2倍執行;對985、211高校畢業生或教育部認定的“雙一流”高校非理工類專業畢業生,按上述標準上浮30%執行。

五、其他事項

公示期限: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9日


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新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反映情況要客觀真實,以單位名義反映的須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須實名並提供聯繫方式。


2019年12月江蘇新沂大學生生活補貼租房補貼擬發放人員名單的公示


新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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