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個偉大科學家殺了人,如果判他死刑,人類科學可能停滯一百年,怎麼辦?

邱澤科技


人類歷史能改變全人類影響全人類文明進行跨越式發展的只有一個科學家,那就是尼古拉特斯拉…但他的大多數發明被人為隱瞞了,所以說有他沒他對我們來講也沒什麼區別,但對於利益集團來說可以說是奉若珍寶…到如今由於眾多秘密黑色項目和逆向工程的成熟,已經有很多研究人員秘密科學家的成果超過了特斯拉,只可惜他們並不服務於全人類,所有技術都秉承一個流程,過幾十年流向可露面的軍方市場,再過10多年以上再簡化稀釋後流向市場


阿福171601307


讓我從一個故事開始講起。這個故事的真偽眾說紛紜,我的表達也不見得準確,但是都不影響本回答的內涵。


在一戰的時候,有一個英國士兵發現了一個受傷逃跑的德國士兵。英國士兵的槍已經瞄準了這個德國人,只要輕輕釦下扳機,這個德國士兵就會被擊斃。


在那個瞬間,這個英國士兵動了惻隱之心,他沒有開槍,放走了那個德國人。


那個德國人的名字,叫做阿道夫希特勒。


這個故事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無論真偽,至少可能性是有的。這種可能性說明:一個英國士兵在戰場上的某個瞬間的思維,可能決定了人類後面的遭遇和命運。


沒有人可以用一個人是偉大還是卑微,有名還是無名來判斷其對人類未來的影響。


這個科學家,無論是多麼偉大,他對人類未來的影響都是無法估量的,和一個普通人對未來的影響,從本質上講沒有什麼區別。


被他殺死的那個人,說不定如果沒有被殺死可以讓人類科學突飛猛進二百年呢;或者這個科學家的科學發明,最終導致了人類的毀滅呢。


什麼叫做未來,未來就是沒有到來,沒有到來就有各種可能。用某種未來的可能性,來做現在的判斷,毫無疑問是荒謬的。


和這有點相似的一個反例:如果一個人未來可能會殺很多人,我們是否可以在對方還沒有犯罪的情況下,提前判處對方死刑?


科學家殺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當然,這是道理。在實際執行的時候,是否會有偏差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半夏雜記


殺人判死刑就是比較嚴重的殺人了,殺的人比較多,或者是手段特別殘忍。依據中國的法律肯定是要死的。

但是不排除全國人大常委緊急修改法律,讓他在監獄繼續從事科研工作爭取減刑。

但是這個問題有一個悖論,如果他已經提出了影響100年的理論,再殺人可能會緊急修改法律。如果是他暫時沒有提出影響100年的理論。誰也不知道他會影響100年。


董先生


你這個問題的前提就有問題。“一個偉大科學家殺了人,還要判他死刑”,這兩個前提就是矛盾的。如果一個科學家能夠稱得上偉大,那麼他不但有傑出的科學成就,而且有崇高的道德水準,他會為了一己之私利去故意殺人嗎?顯然不可能;如果他真的殺了人,那他一定是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而非私利,才不得不這樣做,或者是失誤殺了人,這兩種情況下也罪不致死,要麼無罪釋放,要麼是輕判,那麼科學家的研究工作也不會中斷。法律機構對一個人判死刑是相當慎重的,何況是科學家呢?如果這個科學家被判死刑,那一定是這個科學家犯了不可饒恕的重罪,而且是出於私利,道德敗壞。想一想,一個自私自利、道德敗壞的科學家,能夠成為一個做出巨大成就的偉大科學家嗎?雖然凡事都有可能,但是這個可能無限接近零。

所以上述自相矛盾的前提假設,其實沒有什麼意義。現在我把你這問題的前提修改一下,但是和你要問的目的基本一致,那就是“一個偉大的科學家英年早逝,他的逝世可能使得人類科技發展停滯於一百年,人類應當如何面對?”這個問題的答案也是一目瞭然的。能讓人類科技發展停滯一百年的科學家,應當是牛頓、愛因斯坦級、波爾級別的,首先這一類科學家的逝世絕對是人類的巨大損失,大家會無比地悲痛,但是痛過之後,地球也不會停止轉動,人們的生活和科研還得繼續。其次,比悲痛更重要的是,人們應當繼承這位偉大科學家的遺志,在他的研究領域繼續開拓未來,深入研究他所做出來的科學成就,以及他逝世之前留下來的科學手稿,和有關他的文獻記錄,畢竟這類偉大科學家太少了,他的思維模式、思考方法、思想境界,那是遠強於普通科學家的,所以要重點研究。


yq101yq


大家好,我不是權威,我是漫步科研路。

我個人的看法是堅決判處死刑。原因有以下幾點:

1.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不能因為你的才能而忽視法律,踐踏法律,這是人類社會穩定的基礎。不然我覺得我是天才我就可以殺人了。

2.偉大的科學家如果心術不正,那將是更大的災難,科學如果用來造福人類,那會很好,但是科學一旦被不法分子給利用,那後果可想而知。

3.人類科學基本不太可能因為某個人而停滯一百年,就算真有這樣的人,我們人類科學停滯一百年有會怎麼樣呢。想想我們一百年前的科學是什麼樣子的,那時候人類就沒法生存了嗎,不是照樣活得很好。在原始社會,沒有什麼科學,人類不照樣延續嗎?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特徵和科學階段。科學也往往帶有兩面性,過快發展也會產生負面效應。

一個偉大科學家殺了人,被判死刑,確實有點惋惜。但是可以通過各種方式讓他向善,去彌補過錯,儘量爭取死緩,或者無期徒刑。


風雲我輩之漫步科研路


人馬君的回答是:沒有什麼好猶豫的,該判什麼刑就判什麼刑。如果因為罪犯的科學貢獻而赦免死刑,那麼這是人治的體現,並非法治,在長遠的時間內將會傷害人類社會的根本,反而拖慢科學的發展速度。

這個問題已經不單純是科學問題了,人馬君雖非法學專家,但大是大非還是懂的。在這個問題上,除了要保證受害者的權利外,我的觀點還主要基於以下兩個理由,一個是從法制的角度,一個是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

法制的角度

法制是現代社會賴以維繫的基石,是人們能夠安居樂業的保障,也是科學家能夠專心研究,並將成果回饋人類社會的前提條件。近幾百年來,科學發生了令人深刻的進步, 這與越來越健全的法制環境是分不開的。

關於法制必要性的討論可以談上一大段,這裡就不贅述了,只提供一個假想的例子供大家思考:世界上偉大的科學家不在少數,如果一個偉大科學家被認為殺人後可赦免,那他接二連三的殺死其他的偉大科學家,是不是就可以無所顧忌了呢?人類科學真的能挽回一百年的停滯嗎?說不定會停滯更長的時間,甚至崩潰掉,直到這種做法被糾正為止。

利益最大化的角度

有人可能從全人類的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認為我們應該看重偉大科學家的價值,而赦免其死罪。然而這裡有一個問題:一個科學家的價值如何評判?我們稱一個人為偉大的科學家,完全是因為他曾經做出的科學貢獻,而非他未來能帶給世界的成果。未來的事情還未發生,不管這個人之前曾經有多重大的發現,你怎麼能知道他在未來還能有可以使人類科學不停滯的成就呢?如果不能判定,郝免他不就成了撞大運,賭他將來能有所發現嗎?

而如果不是為了未來的收益,只是因為過去的功勳而赦免死罪,我只能說,一碼歸一碼,這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不然就亂套了。

另外如果因為赦免了一個人的死刑,而導致其他科學家受到威脅,或是科學的名聲受到威脅,以至社會不再崇尚科學,那全人類的利益就更非最大了。

總結一下:不論從哪種角度,因為被評價為偉大科學家而赦免其不該赦免的死刑,都會得不償失。理性的討論是有益的,但有些原則不能違反。


人馬座A


那就讓它在臨死前把研究陳果拿出來!如果肯那有人繼承,如果不肯如此自私且有超大才華之人活著未必是好事!科學可以不進步,但世界必須和平,從另外的角度來說,科學的停步也許會給地球一個喘息的機會,從而讓生命煥發新的生機!


春風知音


對於這樣的人,一個無期徒刑足夠,因為他或許是因為失手,一時衝動等犯下錯誤,沒有罪大惡極,鑑於他的學識,法律也會有更多的考量。

但如果他是一個徹頭徹底的壞蛋,跟毀滅博士似的,肯定立馬死刑,留著他說不定人類要倒退200年呢。


丨風丶


偉大的科學家本身都與世無爭,不存在殺人。他如果與世有爭,也不可能有任何發明,也不是科學家,更談不上偉大科學家。殺人的都是混進科學隊伍裡的假科學家,二流的科學家。


白天甲骨文晚上鬥地主


如果他還對人類有貢獻的但是犯了特大的罪惡必須判決死刑的話我認為會找個替死鬼偷樑換柱。然後隱藏起來讓他繼續為人類的貢獻他的剩餘價值,但這樣的人物估計是不會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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