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0到1”:律所發展如何創新

天同訴訟圈 | “從0到1”:律所發展如何創新


天同訴訟圈 | “從0到1”:律所發展如何創新

在今年的科技圈和創業圈裡,有一本叫《從0到1》的書火得一塌糊塗,我也讀了好幾遍。

這本書的作者彼得·蒂爾,和我在“每週蔣講”欄目裡向大家推薦的上一本書——《在火星上退休》傳記的主人公伊隆·馬斯克(參見“每週蔣講”專欄往期文章《“改變世界,是活著的理由。”》)同是“PayPal黑幫”的成員。

這個“黑幫”的成員們,曾經因為“創造虛擬貨幣來代替美元”的想法聚在一起,打造出PayPal公司,並在2002年把它以15億美元的價格賣給了eBay。而如今,這個“黑幫”的成員們分別參與創立了spaceX、Tesla、Linkedin、Youtube、Yelp、Yammer、Palantir,個個都是市值超過10億美元的“獨角獸”公司。

而彼得·蒂爾,更作為這個“黑幫”的教父級人物,除了創立Palantir之外,還眼光獨到地為Facebook、LinkedIn、SpaceX、Yelp等明星科技企業提供了早期資金。

這本《從0到1》,是彼得·蒂爾為初創公司寫就的創業方法論,但對律師事務所的初創和發展也同樣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尤其是,我特別驚喜地注意到,彼得·蒂爾畢業於斯坦福大學法學院,而且曾經是紐約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從0到1:進步的未來

從0到1,代表著彼得·蒂爾和他所欣賞的企業的價值觀。

“照搬已取得成就的經驗,從1跨越到n,這很容易想象,並沒有什麼了不起。而探索新的道路,嘗試人們從未做過的事情,實現從0到1的突破,才是真正值得讚賞的進步。”

一個經典的例子是:如果你根據一臺打字機造出了100臺打字機,那不足稱道。但如果你有一臺打字機,又造出了一臺文字處理器,這才是真正了不起的。

這樣的觀念是我十分認同的。在天同成立之初,我就有一個基本信念:我們要打造一家“與眾不同”的律所。

在當時綜合性大所規模化發展的潮流下,我們選擇做一家專業化的精品小所;在眾多律所都選擇豪華的寫字樓作為辦公場所時,我們選擇了天安門旁邊的古樸四合院;在有些同行害怕喪失競爭優勢,封閉自己時,我們主動開放自己的經驗和辦公場所,和全國同行廣泛交流。這一切都離不開那個有關“與眾不同”的初心。

有時,同行們會引用別的成功律所的發展模式來問我:“你們的發展路徑為什麼會和別人不一樣?”

我的想法從來都是:我希望自己做的事情是真正的“從0到1”,而不僅僅是“從1到n”。借鑑他人的成功模式,或者複製出若干個“天同”來,本質上都是重複一些已有的東西。做此前從未有人做過的事情,解決此前從未有人解決過的問題,才是吸引我不斷努力探索的方向。

從小市場建立壟斷

和傳統的經濟學理論不同,彼得·蒂爾尤其推崇壟斷的價值。當然,他所指的壟斷不是非法強霸,也不涉及政府寵兒,而僅指這樣的一種企業:它供給消費者的產品其他企業無法供給。

這樣的壟斷公司可以自由決定供給量和價格,實現利益最大化。更重要的是,有了壟斷利潤的支持,企業才可能從每日的生存競賽中解脫出來,投資雄心勃勃的研究項目,追求“從0到1”的更多可能。

因此,對任何一家志在未來的新創企業來說,壟斷都應該是從一開始就確立的目標。

你可能會質疑:初創企業的壟斷是可能的嗎?

如果是想在一個1000億美元的市場裡取得壟斷,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但是,選擇一個非常小的市場,你就有可能比其他市場參與者做得更出色。

這其實也就是我們經常談到的利基市場。在這類被市場中有絕對優勢的企業忽略的細分市場裡,從一個產品或服務領域集中力量進入,即使是初創企業也有可能成為領先者,從而建立起壁壘。(參見“每週蔣講”專欄往期文章《律師專業化,如何選準市場突破點?》)

而以此為基礎,就可以逐步打入稍大一些的市場。亞馬遜從在線圖書起步,逐步擴張到相似的光盤、影像、軟件市場,然後才成為全球性的在線零售業主宰;ebay向拍賣市場進軍時,先以小眾興趣的狂熱用戶群為目標,然後迎合小型收藏家的興趣逐步擴張,逐步發展為可以交易任何物品的網上交易市場。這其實都是先在極小的利基市場裡佔據主導,然後逐漸向外擴展的例子。

因此,在為初創律所選擇方向時,我們一定要多問問自己:還有什麼有價值的律所沒有成立?還有哪些領域沒有被有絕對優勢的律所佔據?

十幾年前處於初創期的天同,正是循著這個思路將業務定位在高端商事訴訟領域。(參見“每週蔣講”專欄往期文章《律師事務所專業定位三步曲》)而即使在今天,也一定還有許多被人忽視的、值得探索的細分利基市場存在。在這些領域裡,將有機會誕生未來律師行業令人矚目的新星。

用共同理想凝聚起一幫人

談及“PayPal黑幫”是如何建立起來的,彼得·蒂爾舉了他在那家紐約律所的工作經歷作為對比:“與我合作的幾個律師經營著一家不錯的律師事務所,他們個個都很出色,但是他們之間的關係卻異常淡薄。他們整天待在一起,但在辦公室外卻很少交流。”

這樣的情形在我們國內的律師業十分常見,卻是彼得·蒂爾完全不認同的:“時間是最寶貴的資產,將時間浪費在不能長久合作的人身上得不償失。”PayPal的員工之所以關係緊密,甚至被以“黑幫”相稱,原因正在於:“較為牢固的關係不僅能使我們更加開心、更加高效地工作,而且能使我們的職業生涯更成功,即使不在PayPal,亦是如此。”

因此,在創業合夥人的選擇上,除了能力和才華的互補,創始人之間的瞭解程度和合作的默契程度也同樣重要。整個公司因為共同的理想凝聚在一起,各自分工,專注地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這才是企業的最佳狀態。

可能有人會說,這樣的狀態並不適合律所。在律所裡,律師是很少需要合作的。獨立執業,各自提成,律師仍然可以生存得很好。正因如此,一些律所在合夥人和律師的選擇上並未審慎考慮,這樣的發展方式往往並不一定是健康的。

除了我在上一篇“每週蔣講”文章中提到的效率問題外(參見“每週蔣講”專欄往期文章《四個版本更迭:更高效的律所模式是什麼樣的?》),這樣的發展模式也忽視了“人合”對於律所的價值。

我一直相信,合夥人關係應該像夫妻關係一樣:在關係確定前精挑細選,充分磨合,在關係確定後為共同目標努力,不過分計較個人得失。都說“家和萬事興”,好的律所,也一定像一個溫馨的大家庭。

創業中的冪次法則

風險投資中的冪次法則是這樣的:投資者都努力想從公司創立早期呈指數級的增長中獲利,但實際上,只有一小部分公司才能真正獲得呈指數級增長的價值。

這和我們熟悉的“二八法則”是一個道理:最大的城市比所有微型城市加起來還要大;壟斷企業捕獲的價值比幾百萬大同小異的競爭者所捕獲的還要多;而在律師行業,20%的律師承攬了80%的業務和案源,整個行業80%的收入由20%的律師創造。

懂得這樣的法則對律所的創建者們十分重要。

它一方面意味著,公司之間的差別會使公司內部角色的差別相形見絀。“如果你創建自己的企業,你擁有100%的股權,一旦公司倒閉了你就賠上了所有。相反,只要你擁有谷歌公司0.01%的股權,最後獲得的回報將令你難以置信。”因此,即使你非常有才能,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加入一個發展迅速的一流律所往往能讓你獲得更大的成功。

另一方面,無論對律師還是律所來說,把絕大部分精力投入在真正擅長的事情上會比把精力平均分散在各個不同領域更有效。

因為,“最重要的事情都是獨一無二的”,一個真正適合你的、有前景的市場可能會勝過其他所有市場。

科技意味著補充

互聯網會顛覆律師行業嗎?這是現在大家熱議的一個話題。對此,我的觀點一直是:“NO!”

互聯網不會顛覆律師行業,但是會深刻改變律師的作業方式,幫助律師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質量,甚至重構法律生態圈。

彼得·蒂爾對於人機互補的看法同樣可以為我的觀點提供佐證:

“人類和機器所擅長的工作存在著本質上的差異。人類有意識,擅長在複雜情境下制訂計劃、做出決策,但不擅長大量數據的處理。計算機則恰恰相反,擅長高效的數據處理,卻做不出人類很輕鬆就能做出的基本判斷。”

這樣的顯著差別意味著,計算機並非是人類思維的競爭對手,但可以在數據處理方面補充人類思維的不足。

具體到律師行業,當事人對律師的選擇必須基於對律師專業能力和服務能力的信任,這是僅憑簡單的互聯網“連接”邏輯無法解決的;“律師必須用不同方式講述棘手問題的解決方案——依據委託人、對方律師、法官等談話對象的改變,變換說辭,計算機或許可以執行部分任務,但不能有效加以整合。”

因此,法律服務不能簡單地被搬到“線上”,先進技術也不可能替代法律專家。

但是,藉助互聯網的連接力量,律師可以更方便快捷地完成工作;藉助計算機的數據力量,律師可以擁有更強的查找法規、案例的能力,省去不必要的重複性工作,甚至為自己的服務能力和專業能力提供背書。

“人類與計算機的互補不僅僅是宏觀事實,而是創立偉大事業的途徑。”對任何想要在未來取得成功的律師來說,技術的力量都是不可忽視的。

彼得·蒂爾相信,商業世界的每一刻都不會重演。下一個比爾·蓋茨不會再開發操作系統,下一個馬克·扎克伯格也不會去創建社交網絡。

雖然照搬他人的模式比創造新東西容易,但如果不在艱難的創新上進行投資,不管現在有多掙錢,將來都會以失敗而告終。

從這個意義上說,初創律所應該去探索一幅全新的藍圖:與其拘泥於已有的成功模式,還不如重新審視法律服務本身,尋找可以作為的空間。

我和大家經常分享的一個體會是:把自己活成別人沒有多大的意思。用真正重要的、與眾不同的、值得去做的事情把一群人凝聚起來,做出開創性的事業,那才會是值得讚賞的下一代“從0到1”的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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