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馬檢察轉播】從嚴打擊涉疫情犯罪,彰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很接地氣、發聲及時、打擊精準。”2月11日到3月12日,一個月內,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5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對此,法學界專家學者給予高度評價。

“犯罪與刑罰的連接越緊密,遏制犯罪發生的效果越好,教育警示作用就越大。”清華大學教授張建偉認為,在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下,最高檢一個月內發佈5批典型案例,是刑罰即時性的體現,對於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起到極大震懾作用。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藝看來,疫情防控期間,最高檢高頻率、大力度發佈5批典型案例,解決了司法辦案中的疑難問題,及時回應了涉疫司法中存在的各種法律和政策問題,統一了執法尺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回應群眾期待的同時,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傳。

“相對於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最大特點和優勢就是及時性、靈活性和針對性,可以快速、有效應對當下檢察司法實踐中急需解決的疑難問題,保證和提高檢察司法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瀋海平認為,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發佈指導性典型案例,是一種比較成功的司法輔助機制。

法律適用的明晰和執法標準的統一都需要用鮮活的案例進行回應,對此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李翔給予充分肯定:“以案釋法更有助於精準打擊,典型案例中撰寫了‘法律要旨’,不僅明確了法條適用、法律理解,更指明瞭案件的危害性及特點,指導各地檢察機關運用法律武器把好疫情防控關。”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和2003年“非典”疫情都屬於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檢察機關面對的實務問題高度相似。不過,與17年前相比,如今在打擊涉疫情犯罪方面,更加彰顯了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張建偉發現,2003年“非典”期間的刑事政策突出從重,從量刑方面加大打擊力度。而此次突出的是從嚴,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相應處理。“從典型案例看,最高檢提出,疫情期間儘可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這一做法落實了刑事訴訟制度新確立的認罪認罰從寬原則,也符合當前很多案件的實際情況。無論從嚴還是從寬,遵循的都是法治原則。”

瀋海平認為,與過去相比,我國的法治水平取得了長足進步,司法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也有很大提高,運用典型案例指導全國檢察機關涉疫案件辦理就是鮮明的例證。典型案例及時回應了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法律標準及程序適用等疑難問題,為檢察工作提供了更為明確具體的指導。 

“疫情防控期間,辦案理念、打擊重點都相應發生了變化。例如,對暴力傷醫、製假售假、哄抬物價、趁火打劫等嚴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堅決依法嚴懲,而對其他因防控中的矛盾糾紛引發的犯罪案件,區分情況依法妥善辦理。”李翔說,從典型案例中不難看出,檢察機關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既在總體上體現依法從嚴打擊的政策要求,又避免了不分具體情況搞“一刀切”的簡單操作,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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