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在公司打工上班,被公司壓了一到兩個月的工資,幹滿一年才能給結算,這樣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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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一點:用人單位拖欠、扣壓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儘管法律法規做了強制性規定,一些用人單位仍然我行我素,無視法律法規的存在,加之勞動行政部門監管機制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夠,從而導致了一些用人單位惡意拖欠扣壓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時有發生。

為了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從根本上杜絕用人單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的發生。2019年7月18日,人社部在根治欠薪夏季專項行動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將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和國企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兩清零”。人社部還表示,將切實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重大的政治仼務和民生工作,採取更加堅決有力措施抓緊抓實。

主要措施包括:抓緊制定出臺專門行法規,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加大對欠薪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強對省級政府的年度考核和重點案件督辦督查,嚴格落實屬地和部門監管責任;以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為重點,加強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沒;堅持日常執法與集中執法整治相結合,打擊欠薪違法行為;加大社會公佈力度,全面推行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現,強化欠薪失信聯合懲戒,等等。

對於農民工而言,人社部釋放的強硬信號無疑是一種福音,隨著相關政策的出臺和實施,農民工朋友的切身利益將得到充分保障。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在政府和勞動行政部門綜合整治和監管下,我國的勞動人力市場一定會呈現岀一片朗朗晴空。


青楊樹A


首先肯定回覆:不公平

一個公司拖欠工資也是機制不健全,資金不充足,根本發不了工資,一般都是上月工資下月15號左右

你這種情況估計就發點生活費,工資壓著,估計一年到時候都不一定能全部拿到,這樣既表示工資也發了,你又不敢離職,還有部分工資,還能幫他幹活,如此反覆,死循環

如果你已經跟這個老闆很久了,那麼你都知道工資能拿到,公司成立又不久,還是新員工,勸你早走早好!

如果情節嚴重,就只有投訴到勞動局,信件,郵件,市長信箱都可以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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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氏家族的傳奇


單位不讓職工上班,只要按時足額的支付其工資就是不違法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1、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t2、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你支付賠償金。 3、【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你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你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你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文秘君主


不公平,任何扣押農民工工資的行為都是耍流氓,想鬧哪樣


指尖行走


不公平,有的公司還者是包工頭就這麼做了,工人也就默認了。但是如果你不在這幹了你就要回你被壓的工資,如果不給你到當地勞動局去反應情況,勞動局會管這事的。


觀音菩薩的伴郎


本來就不公平,現在扣發工資年終結算更不公平,比當奴隸還難受。這個說法叫無產階世界觀。


魯卡爾


不公平。

在我們公司的安裝工人,

工資一月一結,

每月十五日

是發工資的日子。


仙湖居士666


如果不想在公司搞了,去勞動局告,一告一個準,拖欠工資,就算簽了合同也不管用


忘記了2019


絕對是不公平,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律師等相關部門和機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資深海外規劃師


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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