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暢銷書《美國陷阱》揭示了美國怎樣的黑幕?

楊秋秋


《美國陷阱》的核心是解釋美國20年來如何利用其“法律”作為經濟戰的武器,他們應用不同的法律,通過域外法權去控制全球商業流動,控制全球貿易。在阿爾斯通的案件中他們應用了《反海外腐敗法》,而明天他們就會有新的法律。事實上,從冷戰結束之後,美國的情報部門就開始專注於經濟情報,同時和美國司法部以及很多其他部門一起構建了一種戰略,那就是用“法律”作為經濟戰的武器。

美國司法部通過逮捕皮耶魯奇向阿爾斯通總裁施壓,讓他配合,同意支付當時《反海外腐敗法》處罰最多的罰金,超過7億美元,同時也迫使他將阿爾斯通的70%賣給美國的競爭對手——通用電氣。

在阿爾斯通失去了所有和電力生產相關的部門後,現在法國核電站的維護都在美國人手裡,只要有需要,美國就會利用這樣的手段削弱其他政府。在我看來,法國失去的是在工業戰略部門的主權和獨立。

美濫用域外法削弱他國競爭對手

《反海外腐敗法》1977年出臺,最初只是美國的國內法,1998年,美國決定把《反海外腐敗法》變成域外法。比如,只要外國公司用美元交易或者公司使用了服務器在美國的郵件系統,美國就認為他們對這個公司及其員工所做的一切有了司法管轄權。隨後,美國2001年又頒佈《愛國者法案》,該法案經2005年修訂後,允許美國情報機構在工業領域開展經濟間諜活動,從此,《反海外腐敗法》得以應用。而美國司法部主要針對歐洲公司展開行動。根據皮耶魯齊的統計,迄今為止,已根據此法繳納罰款超過1億美元的29家企業中,15家是歐洲企業。自2010年以來,僅法國公司因違反美國域外法就給美國國庫繳了近140億美元的罰款。

像之前發生的制裁中興事件,現在又封鎖華為,都是相似的招數。有學者就指出,美國在國內也有處罰的企業,大家仔細去比對數據就會發現,對美國國內本土企業的處罰程度想當輕微,有部分案例就是為了避免其本土企業在海外受到其他國家處罰,美國就利用自己的法律起訴自己的本土企業做一些象徵性的處罰,從而避免了被其他國家重度處罰。


書生墨客


《美國陷阱》寫美國聯邦政府利用司法、監獄、警察等手段,從多維度敲詐勒索涉美跨國企業,並最終使之屈服、交出他們想要的——以金錢和利益為主的東西。

1、聯邦調查局先行逮捕剛到美國還未下飛機的阿爾斯通公司全球鍋爐負責人費雷德,收繳弗雷德的個人所有物品,弗雷德無法與律師取得聯繫;

2、羅織罪名,以冗繁的司法程序、粗暴的警察、無端的指控、黑暗的看守所,使費雷德面臨崩潰;

3、司法體系以外國人無法理解的方式起訴阿爾斯通公司和費雷德個人,檢察官、聯邦調查局人員恐嚇、利誘弗雷德,讓弗雷德與他們合作,調查阿爾斯通公司;4、弗雷德不予合作,他們便無理由的長期關押弗雷德,監獄生活使無辜的弗雷德受到巨大傷害;

5、美當局以《反海外腐敗法》、涉嫌洗錢、行賄罪等罪起訴弗雷德,宣判弗雷德監禁125年;

6、美當局以同樣的手法對付阿爾斯通的管理人員,總有人吃不消他們這一套,至於誰先屈服,那不重要;

7、阿爾斯通公司步步淪陷,被迫向美國繳納高額罰款,並被迫與美國通用電氣公司長期合作;

8、美國達到了目的,“釋放”了弗雷德;總的來說,這本書講述了一個地下經濟戰的故事。十幾年來,美國在反腐敗的偽裝下,成功地瓦解了世界上的許多大型跨國公司,特別是法國的跨國公司。美國司法部追訴這些跨國公司的高管,甚至會把他們送進監獄,強迫他們認罪,從而迫使他們的公司向美國支付鉅額罰款,並且始終是一副不達目的不罷休的醜惡嘴臉。

當前,中國的許多重要的公司可能面臨的也是類似的情況,如我們耳熟能詳的中興、華為等。認清局面,我們才知道下一步如何走!




長湖火鳳凰


<>,法語名<>

作者Frédéric Pierucci 和Matthieu Aron 。

Frédéric Pierucci 是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的前高管

Matthieu Aron 是新聞記者。

故事講述的是法國阿爾斯通集團和美國通用集團發生的不正當交易的事兒。

Frédéric Pierucci 是法國阿爾斯通集團前任高管。

有一天,在紐約機場被FBI 逮捕,度過了2年牢獄生活。

逮捕理由是涉嫌在印尼的一個合同裡行賄。

由此引發了這本書的撰寫,揭發經濟戰中的隱秘和黑暗交易。


愛吃冰激凌的小獅子


《美國陷阱》寫美國聯邦政府利用司法、監獄、警察等手段,從多維度敲詐勒索涉美跨國企業,並最終使之屈服、交出他們想要的——以金錢和利益為主的東西。

1、聯邦調查局先行逮捕剛到美國還未下飛機的阿爾斯通公司全球鍋爐負責人費雷德,收繳弗雷德的個人所有物品,弗雷德無法與律師取得聯繫;

2、羅織罪名,以冗繁的司法程序、粗暴的警察、無端的指控、黑暗的看守所,使費雷德面臨崩潰;

3、司法體系以外國人無法理解的方式起訴阿爾斯通公司和費雷德個人,檢察官、聯邦調查局人員恐嚇、利誘弗雷德,讓弗雷德與他們合作,調查阿爾斯通公司;4、弗雷德不予合作,他們便無理由的長期關押弗雷德,監獄生活使無辜的弗雷德受到巨大傷害;

5、美當局以《反海外腐敗法》、涉嫌洗錢、行賄罪等罪起訴弗雷德,宣判弗雷德監禁125年;

6、美當局以同樣的手法對付阿爾斯通的管理人員,總有人吃不消他們這一套,至於誰先屈服,那不重要;

7、阿爾斯通公司步步淪陷,被迫向美國繳納高額罰款,並被迫與美國通用電氣公司長期合作;

8、美國達到了目的,“釋放”了弗雷德;總的來說,這本書講述了一個地下經濟戰的故事。十幾年來,美國在反腐敗的偽裝下,成功地瓦解了世界上的許多大型跨國公司,特別是法國的跨國公司。美國司法部追訴這些跨國公司的高管,甚至會把他們送進監獄,強迫他們認罪,從而迫使他們的公司向美國支付鉅額罰款,並且始終是一副不達目的不罷休的醜惡嘴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