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疫情影響,你的房子可能延期交房

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席捲全國,各地紛紛出臺交通管制,人員隔離等防控措施,一定程度上使施工企業面臨民工不足,建材供應不暢等狀況,導致施工工期延誤,進而導致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問題。

注意!疫情影響,你的房子可能延期交房

一、不可抗力是導致延期交房的依據?

新型冠狀病毒作為一種突發性的異常事件、一種世界範圍內爆發的疫情,是無法預見的,而且實踐證明即使遇見後,也無法完全避免。

2月10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已經明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那麼新冠疫情可以定性為“不可抗力”,且開發商可以此為由根據實際情況主張免除違約責任。

但是,司法機關將疫情認定為不可抗力免責事由進而免責是有嚴格條件和標準的,如:1、疫情必須發生在合同簽訂後,約定履行期限屆滿之前,2、疫情影響到了合同履行(建築材料生產地在疫區、工人大部分來自疫區、施工受疫情影響等)。實踐中,需注意結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時間、疫情發生的時間、逾期交房的各種原因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

二、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是不是今年延期交房,都可以免責?開發商可以延期多久?

根據合同法,以下幾種情況顯然都不是:

1、開發商順延免責的時間超過“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不免責

法律上不可抗力時間應當以疫情對合同行駛的實際影響來決定。具體可以參考政府啟動和接觸公共衛生緊急響應的時間。

  所以大家要留意順延交房期限是否合理,留意實質性影響工期的時間。如果工地停工1個月,開發商卻延遲交房好幾個月,肯定不合理。記住,是順延,順延!

2、開發商不能提供疫情影響的證明、未能及時通知購房者,不免責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如果延期交房不可避免,開發商可以先及時向購房者發佈因疫情導致延期交房的書面通知,並收集延期復工、要求企業停工的官方通知文件。一定要提前通知業主。如果開發商沒有及時通知,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同樣要承擔過錯責任。

3、疫情爆發後簽訂的購房合同,或者約定的交房時間在疫情爆發之前。疫情爆發後簽訂的購房合同,開發商可以提前預知疫情對工程節點的影響,沒有理由在交房時按不可抗力因素免責。

三、對於可能面臨的工程工期延長、房屋遲延交付等問題,購房者應關注以下幾點:

一是關注房產企業是否發送了通知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按期交房將面臨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律後果,如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不可抗力主張免責,則必須事先將不可抗力情況、受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以及下一步採取的舉措等通知購房者,否則購房者可以主張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二是關注房屋所在地政府發佈的相關文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於異地購房者來說,應關注房屋所在地政府發佈的相關文件。不論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在通知中援引當地政府文件,購房者均應主動查找並關注兩類政府文件,一是在疫情防控措施涉及企業停工方面的文件;二是企業遲延復工方面的文件。

三是關注房產企業通知遲延交房的期限。目前,從眾多房產企業發佈的通知來看,絕大部分房產企業未明確遲延交房的時間,購房者應持續關注,保持通訊順暢,以便及時接收通知。

四是關注延期交付房屋的建築質量。因受疫情影響,工程停工可能會造成房產企業損失,建房成本可能會有所提高。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購房者在房產企業交房時,應注意房屋是否驗收合格,是否具備交付條件,避免因建築質量問題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注意!疫情影響,你的房子可能延期交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