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意外去世,賠償款47萬岳母全給兒子,請問我老婆能分到繼承款嗎,我們應該怎麼辦?

陳安陽


你岳母兒子的孩子姓什麼?你老婆的孩子姓什麼?做人不要太貪,別隻認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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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兒媳婦,我婆婆也有點錢,我覺得如果她女兒願意養老,我願意把錢分給她,前提是老人有病了要都能拿出錢來,要都分攤養老,不能錢分了,等老人病了都不出錢,把老人扔醫院沒人問了,到時候再說要兒就是養老的,啥都指望兒子,我覺得這是得商量,看兒子媳婦態度,女婿不能多言,中間還有女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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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還在不想著以後要怎樣去孝順父母,就開始去想著要去繼承他們的家產,這個女婿做的夠格。我個人覺得,不管是岳父母的財產還是公婆的財產,他們願意給我我就會去接受,不願意給我我也不會去強求。以後他們生活不能自理了,我會盡心盡力的去照顧他們,不為別的,只為他們是我的父母我的公婆。我爸媽就兩個女兒,我是老大,理應扛起身上的擔子去照顧好爸媽。公婆就老公一個兒子,對我這個兒媳又是百般疼愛,就算他們沒錢又怎樣,我心甘情願的去伺候他們。

雖然法律上來說兒子和女兒擁有一樣的繼承權,但是不管是哪個父母都是願意把自己的財產留給兒子。在人們的心中兒子才是合法繼承人,女兒終歸是嫁出去的。一個女人生下來後花錢大把大把花錢的時候是在孃家,而開始掙錢學會生活的時候是在婆家,生下的孩子跟婆家姓。而兒子不同,兒子花錢掙錢的時候都是在自己家裡,生下的孩子跟自己姓。對於照顧父母來說,兒子生活在父母身邊照顧的相對來說也比女兒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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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從法律層面上講。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給受害者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財產損失。因為不是生前財產,死者不可能對賠償金做出遺囑,那麼作為法定繼承人,遺孀應該佔至少一半,或更多。

二,權利與義務對等。既然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或者法定繼承人的經濟賠償,你老婆可能是有一定份額,當然你也可以訴諸法律。但是因為死者的意外死亡誰受到的傷害(損失)最大,當然是遺孀,未成年子女,這個法院判定都會考慮。如果你想主張你老婆對這份錢的權利,首先要考慮你丈母孃是否有經濟來源,不知道你說的兒子是哥哥還是弟弟,如果是弟弟是否成年?你丈母孃可能基於靠兒養老的觀念把錢給了兒子,畢竟在傳統觀念裡,特別是農村家裡錢跟女兒是沒關係的,雖然這在法律上是不對的,能不能要這個錢你還是要綜合多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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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觀察:

作為女婿,在你岳父母家裡其實你是外人,你媳婦雖然外嫁,但是她可以算得上局內人。

岳父意外去世,全家悲痛,在這個時候處理家務事的時間點不對,往往容易引起激烈的爭鬥。

關於賠償款,數量不是問題,關鍵看你的心態三觀與水平。記住古訓:女婿最好不要參與岳父母家中事!成功了是人家自家人的,起了紛爭都怪你!切記切記。

你需要有兩種做法:1,這筆錢與你無關,哪怕是在你媳婦面前也不要提起。2,你媳婦如果徵求你的意見,你可以婉轉的說讓她看著辦,如果你強烈要求參與分錢,你媳婦雖然嘴上不說,但是他會打心底朝不起你,且給她製造了巨大的困難。

結論:1,岳父母家的悲痛你要分擔。2,賠償款與你無關。3。你媳婦怎麼處理了你要都贊成。


石門書生1977


如果你和你老婆單純的想分錢,也不在乎親情什麼的,直接去要你們的六分之一,不給就起訴,法院會根據遺產法給你判。但是如果這樣,以後贍養岳母的錢你也要出,不然不僅不孝,還違法。

如果你擔心小舅子拿了錢,以後還讓你們出錢給岳母養老,這確實有點坑。讓你老婆和你岳母小舅子坐在一起,談一下以後你岳母養老的問題,如果都同意以後兒子養老送終,簽上協議,那就沒問題了。不要說籤協議影響親情什麼的,如果小舅子岳母明事理,不會多想,如果不講理的,籤協議就更對了。

最後,如果你不差錢,最後還是不要去爭了,雖然法律上你們有份,但是如果去世的岳父也和岳母一個意思,還是尊重老人的意願,你岳父去世前什麼意思,你們也該心知肚明,別自己騙自己。大部分中國人願意把財產給兒子孫子,因為和自己姓,一脈相承,你可以不理解,也沒必要去糾正人傢什麼。給了你,以後就是給外孫外孫女,像是注重家譜的家族,傳幾代之後的後人會去祭奠誰?所以說給女婿是給外人也沒錯,主要看父母怎麼想


開水養小魚


別見錢眼紅,靠自己奮鬥吧!


天驕151599007


賠償款是給岳母個人的,不是給後代你老婆和你舅子的,你老婆與你舅子無權分享。你岳母本人的錢她有個人處理權,願給誰就給誰,任何其他人無權干涉。你倆口子打官司必輸。如果岳母老了,需你老婆贍養,你老婆不贍養,岳母打官司你老婆必輸,因你岳母養育了你老婆,岳母老了你老婆和你舅子無條件的,一人一半的贍養你岳母,如果你老婆不贍養你岳母,將會受法律的制裁。


用戶4311115584717


你要是好意思,也可以爭取。


帝的影子


從法律上講有繼承的權力,第一繼承序列配偶丶子女丶父母。第二後才是其它近親屬,第一序列三個對象理論上無順序之分,可根據撫養丶瞻養以及生活情況等情況分配,按民間習俗,理應由配偶及兒子繼承,因兒子是膽養父母主要責任人(所以才有重男輕女成語的出現),女兒似乎是嫁出去了成別人家人了。但是現在子女少,經濟條件相對好,思想觀念有所改變,對父母兒女共同撫養共同繼承財產,誰經濟條件好誰多出錢也很正常。也有女兒多出錢不要繼承的(或看不上那點財產,也有兒子有出息多出錢,姐妹條件差出力照顧,繼承財產,兒子通情達理送姐妹不在乎那點錢財,又當幫扶下紅姐妹的,等等,所以,法律上講兒女均可繼承但都有同等瞻養父母義務,從風俗上講一般由男孩繼承。如自行解決不下去可以打官司,法院會調查看誰對父母瞻養孝敬貢獻大作決定。(個人想法不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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