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中的李逵,怎麼看就是一個毫無道德底線的人渣,為什麼還要稱為好漢?

73神牛


李逵是《水滸傳》中性格最鮮明的喜劇人物,他勇猛、魯莽、憨厚、滑稽、殘酷無不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好漢”這個詞,在《水滸傳》中,所表達的並不是我們所認知的道德觀。所謂的梁山好漢,本質上就是一群嘯聚山林的土匪,他們這群人,看似“替天行道”,實際上追求的還不是自己的個人利益。如果要用世俗的道德價值觀,卻評判梁山眾,那麼不好意思,他們大部分都是沒底線的暴徒。

所以筆者認為,《水滸傳》用“好漢”來表述梁山眾,其實是十分有內涵的,既有肯定他們反抗官軍壓迫的一面,也有反諷那些佔據山林,打家劫舍,作亂一方自詡“英雄好漢”土匪的一面。

那麼李逵是個什麼樣的人呢?

李逵是一個集流寇與土匪於一身的人。

這從其大鬧梁山一事上就能看得出來。當他聽說宋江強搶劉太公女兒時,“睜圓怪眼,拔出大斧,先砍倒了杏黃旗,把‘替天行道’四個字車做粉碎”,接著又“拿了雙斧,搶上堂來,徑奔宋江”,還痛罵宋江道:“我閒常把你做好漢,你原來卻是畜生!你做得這等好事!......你不要賴,早早把女兒送還老劉,倒有個商量,你若不把女兒還他時,我早做,早殺了你,晚做,晚殺了你。”

這裡的李逵,表現出了為百姓的利益可以和樑上所有好漢作對的英雄本色,作者也寫詩讚頌:“梁山泊裡無奸佞,忠義堂前又烝臣。留得李逵雙斧在,事間直氣尚能伸。”

但如果就以此認為李逵真把百姓的利益看得比梁山利益還重,那就錯了,因為在此後發生同樣性質的事情時,並沒有見李逵再次挺身而出。

小說地六十八回,梁山好漢攻打東平府,太守程萬里和兵馬都監共同守城,程太守又個女兒,十分漂亮,董平看上,多次使人去求親,程太守堅決不允;戰爭爆發前夕,董平順勢再次提親,程太守又推託,董平不高興,此後於宋江交戰時被擒投降。梁山好漢擒了董平之後,助他攻進城門,殺了程太守一家人口,奪了人家女兒。

如果把此回董平的所作所為與上回假宋江相比,董平事件無疑要惡劣得多。但李逵並沒有表現人和不滿,就算當時他不在,事後也沒見他發作,這一點和李逵聽說宋江強搶劉太公女兒時的反映形成鮮明的對比。

只要分析兩事發生的地點,我們就可以明白李逵的表現為什麼截然不同。

假宋江強搶民女之事,發生在梁山泊北,距離山寨七八十里的地方,屬於梁山泊的實力範圍,而董平強搶程太守女兒,又殺他全家的事情發生在東平府,並不是梁山的勢力範圍,甚至可以認為是屬於梁山好漢敵對勢力範圍。

因為兩件事情發生的地點不同,所以李逵的身份也就不同,前者他是個土匪,後者是個流寇。不同類型的身份與民眾的關係不同。流寇不怕殺光搶光,反正是一錘子買賣,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窩邊草。

李逵雖然粗魯,但他不非常明白自己的身份,自己就是一個出賣生命以換取物質利益的亡命之徒,所以在一定範圍之內,他必須表現得非常正義,因為他要獲得別人的支持,但離開了這一範圍,他可以不講人和遊戲規則,換言之,他很明白盜亦有道這一道理。而所有這一切的目的都是為了他所在的小集體利益,李逵深知只有在整個小集體中,自己的利益才能最大化,所以他要千方百計保住這個小集體。

至於這個小集體的所作所為是否真的正義,李逵毫不關心,只要這個小集體能夠給自己足夠的好處。這一點從李逵對宋江的態度上即可見端倪。宋江給李逵十兩銀子,李逵就死心塌地地跟著宋江,不是宋江仗義疏財,而是亡命之徒所普遍存在的強者為尊思想。當他認為力量足夠強大時,就要高喊“殺去東京,奪了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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