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遠程審理非法採砂案 當庭宣判七人獲刑

岳陽:遠程審理非法採砂案 當庭宣判七人獲刑

3月18日,岳陽云溪法院遠程審理一起非法採礦案,當庭宣判謝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年四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許某等6人被判決有期徒刑、拘役等不同刑罰並處罰金。由於被告人中有兩人正處於疫情隔離期間,此案便採取了現場開庭與遠程開庭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庭審和宣判。

岳陽:遠程審理非法採砂案 當庭宣判七人獲刑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 2016年9月份至2017年7月份期間,趙某(已判刑)、徐某(已判刑)負責的“皖某工8888號”採砂船在長江流域臨湘洪湖一帶白鰭豚自然保護區無證擅自採砂,根據水利部“水建管(2016) 409號”文件規定,上述長江水域為禁採區。被告人謝某明知“皖某工8888 號”採砂船系非法採砂,仍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趙某等人用於砂款結算;被告人許某、晏某、馬某等6人明知“皖某工8888號”採砂船系非法採砂,仍利用自己的運輸船配合採砂船盜採江砂。

岳陽:遠程審理非法採砂案 當庭宣判七人獲刑

▲兩名被告正通過“雲間”庭審參與庭審活動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許某、晏某、高某、趙某、馬某、陳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進入禁採的長江水域採礦,被告人謝某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許某、晏某、高某、趙某、馬某、陳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採礦罪。被告人謝某、許某、晏某、高某、趙某、馬某、陳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謝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是坦白;被告人許某、晏某、高某、趙某、馬某、陳某主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各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遂云溪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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