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東營出臺廣場舞活動管理規範


組建20人以上隊伍需備案

東營出臺廣場舞活動管理規範


  為規範東營市廣場舞活動,解決廣場舞擾民等突出問題,營造文明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近日,東營市文化和旅遊局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東營市廣場舞活動管理規範》,為推動東營市廣場舞活動健康有序開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規範指出,組建20人以上廣場舞隊伍需到所在地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備案。備案時,提供領隊信息、隊員名單、活動區域和主要活動內容,接受所在地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管理。備案隊伍自動獲得各級廣場舞培訓和評選活動參加資格。


  廣場舞活動宜在空曠場地開展,儘量遠離居民住所。各村(社區)要規劃完善場地設施,為廣場舞活動開展提供便利條件,並統籌做好場地的使用分配和管理,促進各廣場舞隊伍和諧有序開展活動。


  各廣場舞隊伍活動時間要事先徵得所在村(社區)同意。原則上在居民小區內廣場開展活動的,夏秋季節在早上6:00以後、晚上9:00以前,冬春季節在早上6:30以後、晚上8:30以前,午休時間不得活動,做到不擾民。如遇中高考等特殊時期,應暫停音樂伴奏或廣場舞活動。


  嚴格遵守國家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規。現場不使用高音音響,音樂聲源(揚聲器、音響等)音量白天不超過55分貝、晚上不超過45分貝,避免干擾他人休息。若有居民反映音量過高,則做好解釋工作,並調整音量到合理範圍。

  各廣場舞隊伍要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確保廣場舞活動健康向上。不借廣場舞之名開展非法集會、傳銷等非法活動,積極營造和諧鄰里關係,塑造良好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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