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追记王才东同志“个人一等功”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追记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原副处级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助理王才东同志“个人一等功”,并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向王才东同志学习。

王才东同志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曾被评为县优秀党务工作者、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尤其在驻村扶贫期间,连续三年获评“优秀驻村第一书记”。2019年8月,王才东同志在任驻村第一书记期间,由于连续工作劳累过度,因病医治无效去世。随后,海南省委政法委发出通知,号召全省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学习宣传王才东同志先进事迹。

2015年,根据组织委派,时年56岁的王才东,欣然前往该院扶贫联系点海南省儋州市木棠镇蒌根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到任后,他牵头制订扶贫方案,组织村两委多方寻找支持项目,逐步形成特色种植业、饲养业、劳务输出、兴建加工企业“四驾马车”并驱局面。驻村3年多以来,他团结带领群众攻坚克难,走上致富路。2018年底,蒌根村104个贫困户565名群众全部实现脱贫。(检察日报 李轩甫 洪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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