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籍在浙務工人員因疫情不能及時返崗被公司辭退怎麼辦?

用戶8914898992898


答:這次疫情比較嚴重,各行各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衝擊,大多數單位對人員返崗日期沒有硬行規定,因疫情影響而未能及時返崗者,特別是疫情重災區武漢籍務工人員未能及時返崗問的題,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

1、國家、地方政府應出臺疫情期間人員去外省返崗的政策(聲明:是否出臺了我不知道),而且這些政策應重點向武漢籍人員傾斜,督促用人單位,切實保在外省工作的武漢籍人員的利益。

2、公司因武漢籍務工人員來能及時報到而辭退他們,因有國家政策做後盾,完全可以到有關單位反映解決這個問題。

武漢是這次疫情的前沿陣地,武漢人民對控制這次疫情是付出了代價、做出了犧牲的,武漢人民是有功勞的,因武漢人員未能及時返崗而辭退的做法於情於理都不合適,也是國法所不容的,相信出現這樣的問題會很快解決的。



塞北一粒沙


對於受疫情影響而不能反工人社部有明文規定: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如果公司一定要辭退就需要賠償員工損失。失去了工作可以再找,現在浙江這邊工廠都很缺人,找工作還是比較容易的。希望能幫到你


雯爸生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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