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了一些企業的復工,那麼疫情期間,員工工資該如何發放?

淘淘的態度


未修改之前的假期工資正常發,因為疫情導致不能復工,超過正常假期的工資,根據自身企業情況,按原有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全額也不現實,廠子資金週轉不開,復工也會裁員,唇亡齒寒!


開心時刻每一天


我是做酒店賓館和供應酒店一次用的,現在疫情期間我們這邊給員工薪酬安排是根據徐州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的,雖然沒有開業沒有員工上班,給予他們這樣的福利我個人認為也是對的起自己良心的,而且員工們基本還是滿意的,以上所述僅代表我個人。



影似生活


疫情期間,工資該怎麼算?這幾項政策你知道嗎?自武漢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隨著病例的不斷增加,疫情的快速擴散,在鍾南山院士的建議下,全民基本處於在家隔離狀態,少有出行,除了奮戰在一線的醫護人員們,大多數人都處於停工,停學,停業狀態中,這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利,很多人因此失去了收入來源,經濟很是拮据,那麼疫情期間,工資究竟該怎麼算,也成為了人們最為關心的話題。

對此,其實也有相關政策,或許很多人還不知道。首先,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受疫情影響,目前多數省份已經宣佈延遲企業復工,在此期間,上海表示,延遲復工期間屬於休息日,休息的職工應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上班的應補休或支付兩倍工資。隔離治療期間,人社部明確規定,企業應向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支付工作報酬,並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停工停產期間,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職工未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照當地標準發放生活費。對治療或隔離人員,參加疫情防控人員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應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後,相關逾期貸款可不作逾期記錄報,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國家電網表示,全力確保民生用電,疫情防控期間,居民用電客戶採取不停電措施,同時,多地發文呼籲業主對受疫情影響大的月份免租,減租。人社部明確,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發放,對於未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社保費也可以晚交,允許疫情結束後進行補辦,對於奮戰在一線的醫護人員,給予每人每天補助300元,對參加防控的其他人員,每人每天補助200元。對赴武漢支援的醫護人員建立“白名單”,進行花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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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在前面一段時間都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不過現在不用擔心了,關於因疫情影響企業復工的,已經有明確的說明工資應該怎麼發了。

其實整個疫情期間,按照不同的階段,工資的發放方式也不同。我們逐一來分析一下。

一、延長春節放假的三天,也就是到2月2日。

春節放假在家裡正在考慮因為疫情如何返回公司上班時,國務院發來一個通知,延長春節假期,到2月3日正式上班。那麼延長的這幾天,實際上是參照春節放假的方式來,要麼優先安排年休假,要麼安排調休,這個基本上大家都理解。

二、延後復工,也就是2月3日至2月9日(有些地方是2月16日)

隨著疫情的高發,各地額外發通知要求企業延後復工,基本上分兩種,有些地方是2月10日復工,有些地方是2月17日復工。那從2月3日到復工前,這期間已經明確要求,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且不能用年休假或調休來代替。

三、2月10日(17日)之後,因企業復工審批等問題造成不能復工的期間。

這期間,很多因為企業物資準備、疫情防控措施等各類事項沒準備好,造成復工申請沒有被批准,從而延遲復工。這裡各地也有了解釋,企業可以優先安排年休假、其他福利休假等方式,如果安排完還不夠的,則按照非因員工員工造成的停工來進行,停工在一個月內的,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的,可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有的地方是80%)。當然,這期間重點疫情地區員工因為疫情管控等問題不能返回公司上班的,則還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支付。

基本上,知道這幾個階段,也就知道疫情期間,員工的工資該如何發放了。不過很多企業一樣不會按照這個要求去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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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大多數人都處於停工,停學,停業狀態中,疫情影響了一些企業的復工,那麼疫情期間,員工工資該如何發放?那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1、春節延長假上班怎麼算?——先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兩倍工資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那麼,如果在春節3天延長假期間上班的話,工資怎麼發呢?

上述意見明確,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 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也就是說,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2、延遲復工期間工資怎麼發?——休息日加班要支付兩倍工資


為了防控疫情,多數省份已經宣佈延遲企業復工,多數是不得早於2月9日(正月十六)24時復工。那麼,延遲復工期間工資怎麼發呢?

對於這個問題,上海人社局表示,延遲復工是出於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於休息日。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兩倍工資。

廣東、福建等地明確,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3、不能按期到崗該怎麼辦?——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


很多人關心,延遲復工結束後,因為受到疫情影響,不能按時返回工作地到崗,怎麼辦?

上述意見明確,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如果使用帶薪年休假,那麼工資自然是按照正常提供勞動來計算了。北京人社局指出,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4、待崗期間工資怎麼發?——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沒上班發放生活費


如果用完各類休假了,還是無法復工或返崗的,工資怎麼發?

上述意見明確,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各地生活費標準不盡一致。其中,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5、在家上班工資怎麼算?——按照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很多人還關心,在家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上班的工資如何算呢?

居家辦公期間的工資是照發的。北京人社局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6、被隔離了工資怎麼算?——隔離期照常發工資


如果被隔離了,工資怎麼發呢?

上述意見明確,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 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企業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意見還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指導企業全面瞭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7、企業困難能否降低工資?——可以協商調整薪酬


西貝餐飲董事長賈國龍日前在接受採訪時說:“疫情致2萬多員工待業,貸款發工資也只能撐3個月!”那麼,如果企業因為經營困難,能否給職工降低工資呢?

上述意見明確,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 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自媒體乾貨Free


國家把春節延長到2.2號,工資就算到2.2號。2.2號後面不上班的員工不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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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 月 31 日、2 月 1 日、2 月 2 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200% 支付工資報酬。

因疫情影響導致職工不能在 2 月 9 日後按期返崗的,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問: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用工單位需要支付工資嗎?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期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待遇。

問:春節假期延長期間的加班工資該怎麼算?

答: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 月 31 日、2 月 1 日、2 月 2 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200% 支付工資報酬。

問:用人單位該如何支付春節延遲復工期間的勞動者工資?

答:企業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延遲復工期間(2 月 3 日至 2 月 9 日)的工資支付,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80% 發放生活費。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2 月 8 日、9 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200% 支付工資報酬。

問:勞動者受疫情影響不能在 2 月 9 日後按期返崗的,用人單位如何支付工資?

答:因疫情影響導致職工不能在 2 月 9 日後按期返崗的,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因防治疫情,企業要求有關職工在 2 月 9 日後延期返崗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並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或按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待崗期間生活費。

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工單位勞務派遣職工,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職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問: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遭遇用工糾紛該如何維權?

答:江蘇首創的"互聯網 + 調解"平臺可以幫忙。勞動者遇到勞資糾紛可以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或者撥打 12333 電話即可選擇調解專家。調解專家接到調解信息後,半日內響應,通過電話與當事人聯繫開展調解工作。各級調解仲裁機構將通過電話、微信、視頻等不見面溝通協調方式開展爭議調解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因疫情防控對案件處理的影響。

因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暢通 12333 電話、門戶網站、手機 APP、微信、微博和信函等諮詢和舉報投訴渠道,方便勞動者足不出戶、"線上"維權。

問:醫護等相關人員因防疫工作而染病算不算工傷?如算該如何申請?

答:醫護等相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以視同(認定)工傷。人社、財政、衛健部門暢通信息渠道,及時跟蹤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情況。建立聯繫人制度,相互通報信息,合力做好上述人員工傷待遇保障工作。

開闢工傷認定綠色通道。各級人社部門在受理醫護等相關人員單位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後,3 日內完成工傷認定工作。

此外,我們江蘇還將密切關注疫情情況,加強對用工總量和人員流動性大的企業的用工監測,精準做好分析研判,優化線上就業服務,多渠道採集和發佈就業崗位信息,促進人力資源供求有效對接。多措並舉開展用工服務和政策指導,加大企業復產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穩崗政策,切實幫助企業降本減負,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



鄉野老河


如果企業沒有開工,員工沒有為企業帶來利潤,但是這是這次的疫情引起的,企業員工都沒有錯,這樣的風險企業員工應該按比例來承擔企業的損失。企業應該發放能保證生活的工資就可以了。這是我個人認為的,不認同的來噴我。


王帥帥的慾望


這個問題要站在兩個不同的角度來分析:

員工也要養家餬口,丟掉工作,沒有收入日子會很艱難。疫情期間,企業應該承擔起保障員工基本生活的責任,不僅可以提高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還會避免人才流失,否則,會寒了員工的心。

1.如果企業宣佈推遲開工,期間員工沒有為企業創造價值,那麼可以給員工給予基本生活保障。

2.企業不管復工與否,期間員工只要為企業工作,那麼應該按照實際工作量給員工付工資;對於企業復工員工因不可抗力無法上班者,參照第一條執行。


企業方面,它需要不斷創造價值和利潤維持它的運轉,那麼員工也應該在後期復工後為企業把欠下的工作彌補起來,工資=復工後加班工資總額-復工之前得到的基本生活保障額度。當然有的企業以人為本,就不會在乎之前發的生活費,有這樣的企業老闆員工真的是太開心了。


國家也應該出臺相應的政策考慮疫情期間的企業因為無法復工帶來的損失。有的企業無法復工,沒有辦法按時完成訂單的交付,面臨違約的風險;有的中小企業生存本來就難,無法復工,還要支付員工工資,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資金週轉也會遇阻,在商業上,資金鍊斷裂企業很有可能一命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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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全國多地出臺延遲復工政策,企業要按照當地政府規定時間復工。對於當地未出臺特殊政策的,企業可按照國務院通知執行,即2月3日起正常上班。2月3日-9日期間是延遲復工期間。那麼,疫情期間公司如何發放工資?

(一)1月31日-2月2日延遲復工工資計算:

1月31日-2月2日期間視為正常出勤,支付正常工資,在這期間正常復工上班的,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採用標準工時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採用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150%的加班工資,採用不定時工時,不支付加班工資)。

(二)2月3日-2月9日延遲復工工資計算:

2月3日-2月9日屬於地方復工期間,各地方政府把這幾天視為什麼性質的假期,就按照什麼假期來計算。

(三)員工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視為員工在患病期間,參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相關條款處理即可。無論是隔離治療、隔離措施、醫學觀察還是緊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單位都應當支付工資。

(四)推遲復工期間上班的,有無加班工資?

推遲復工,是為了防控疫情,並非是法定節假日,也並非是休息日。為了防控疫情而推遲復工期間上班的,屬於正常上班,不屬於加班,沒有加班工資。

(五)受疫情影響,企業停工停產,員工有工資嗎?

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規定: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停工停產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30日):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2.停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可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標準支付工資,但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3.停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待崗工資,由於各地區待崗工資支付標準不一,具體待崗工資以當地政策為準。

由於疫情變化,國家和地方的政策可能會經常變化,具體情況參照各省地方政策,以各省發佈的文件為準。此回答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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