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韓國《訴訟法》的案件!青蛙少年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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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啊,發現孩子們遺骸的地方,也就是臥龍山的背面,距離他們的家只有3公里左右,而距離最近的一處村子,(當時大約40戶人家)也僅有500米左右,村民對上山的情況都十分的熟悉,即使夜間在山頂也可以看到山下的燈光,所以"迷路"的條件不成立。

而且,失蹤的當晚雖然下著小雨,但在初春的夜晚氣溫也不會太低,孩子們也都穿著外套,在保暖條件尚可,地形熟悉的情況下,凍死是不太可能的。


改變韓國《訴訟法》的案件!青蛙少年案(下)


咱們再來看看這個慶北大學法醫小組對現場和遺骸的鑑定結果啊:

1、 埋葬在一起的四具遺骨之間是疊加在一起的,並不是警方之前描述的那樣相互擁抱,而且骨頭之間以一種非常怪異的姿勢纏繞,是一般人很難形成的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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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的衣服都是非正常情況下穿著的狀態,甚至是離開了骨架,有些衣服是捆綁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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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場發現的童鞋並沒有穿在骨架的腳上面,更像是隨意的丟棄。

4、在五個顱骨裡面,有三個顱骨上面有一些不明的孔洞,其中還有一具遺體的臂骨骨折,不像是自然形成,像是被某種物體高速擊中,或者用力撞擊而導致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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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發現的顱骨上面的牙齒都是脫落狀態,正常情況下白骨化的屍體,牙齒應該是和骨頭連接在一起的。並且現場沒有頭髮。

6、發掘過程中出現了多枚子彈,不清楚是否和案件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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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這些線索看,這就不可能是自殺或者意外死亡,而且屍體的位置一定是發生了變動的。在失蹤那幾天,警方派出了大量的各類專業人員,地毯式搜索,甚至還動用了直升機高空搜尋,況且那時候在初春,樹上沒多少葉子,地上也應該是黃黃的一片,而孩子們的衣服又是各種鮮豔的顏色,就算當時死亡了,那也應該是比較醒目的,但是就是沒有人找到一點線索,直到十年之後,屍體才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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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當時沒有找到,那就說明臥龍山不是第一案發現場,那第一案發現場是哪裡?

假設兇手是一個人,孩子卻有5個。但是成年人也無法讓所有五個孩子一次性全部死亡。即使兇手制服兩三個孩子,一兩個人也可能會逃跑。然而,去世的卻是五個孩子,兇手是如何做到的?而且一次性的將五名兒童帶離第一案發現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附近沒有任何目擊者,那兇手是不是小孩熟悉甚至信任的人,誘騙他們離開了臥龍山,然後還囚禁虐待了一段時間?之後才下殺手的?


這個推測還是有一定的依據的。法醫組表示,在禹哲元、金鐘植和金榮奎的頭骨上發現了被推測為鈍器所致的多處傷痕。特別是,在禹哲元和金鐘植的顱蓋骨內發現了曾經出血的痕跡,因此推斷出他們是因遭到頭部傷害而死亡。金鐘植的左臂末端則發現了可能在躲避外部攻擊過程中遭到的骨折痕跡。孩子意外身亡顯然是不會有這樣的痕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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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組還透露,在禹哲元的顱蓋骨發現的兩個子彈孔已推斷出是槍傷。這個推斷一出啊,民眾立馬就把目光投向了距離發現遺骸300米左右的有一個韓國部隊第50師的射擊訓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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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人懷疑是在當天士兵在射擊訓練時誤殺了五名兒童,但隨後軍方立馬發文聲明:"在孩子失蹤當天部隊沒有安排射擊任務",隨後警方將在現場發現的近90枚子彈向武器專家詢問,證明這些子彈都是從M16、M1等部隊配備的槍械中射出的,還試驗用這些槍械遠距離射擊一個豬頭,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這才排除了部隊人員誤射的嫌疑。


之後又有專業人士鑑定說:從彈孔和傷痕周圍的小傷痕來看可能不是軍用槍,而是私制散彈槍所致。民間就有人認為,是幾個士兵拿著非制式的散彈槍到臥龍山上面打獵,誤殺了其中的三個兒童,在慌忙的情況下也失手殺死了另外兩個沒有中彈的孩子,然後將孩子的屍體轉移到別的地方,毀屍滅跡,幾年之後由於埋葬孩子們的地方要拆遷或者買賣,只好將已經白骨化的骨頭挖出,轉移到此處。


那疑問又來了,當時孩子們去抓蠑螈,位置在山的前側,而遺骸卻是在山脊背面發現的?那孩子們手臂骨折是怎麼回事,為什麼又要多此一舉重新把遺骸埋回來?丟到別處豈不是更好?一般而言,軍人的這個意識和行動能力不至於犯這樣的錯誤。這時警方又改口了,說最終推測出的兇器是用於焊接的錘子,那種一頭尖尖的,兇手應該是來自周圍地區的工人,也非常瞭解周圍的環境,上山時帶著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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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就根據以上的信息和警方給出的數據,做出了以下推論:

兇手應該是男性,年齡大概在28到50歲之間。本地人,對該區域應該非常熟悉,可能是垂釣、打獵、運動愛好者,經常在此區域活動。並且有交通工具,麵包車之類的。

在外人看來,這個人應該很老實,寡言,性格孤僻,不喜與人往來,感情生活應該不是很順利,在和異性相處方面很弱,也許有短暫婚史,是女方提出離婚的。現在應該是獨居狀態,也許和母親同住。和母親也是感情疏離。

並且極大可能有戀童癖。


他們推理案發過程可能是這樣的:五個孩子在山上偶遇前來垂釣或者打獵的犯罪嫌疑人,此人誘騙孩子,說他抓到過很多火蜥蜴,在家養著,可以帶孩子們去看,甚至可以送給他們幾條,孩子們相信了,於是跟著兇手下山坐車去了他家,兇手的家應該離臥龍山不遠。孩子們一到兇手家中就遭到了囚禁,可能是地下室或者地窖。

這就是幾十萬警力和直升飛機出動也沒能搜索到孩子們蛛絲馬跡的原因。


在警方搜索的時候,孩子們其實還都活著,遭到兇手的性侵犯、虐待,兇手以此取樂,最大的孩子可能反抗過,因為在他的遺骸上發現的骨折傷痕最多,而孩子們在遭遇了各種難以想象的恐懼和折磨之後,陸續被獵槍射殺而死,屍體被兇手埋在家中某處。

然後,可能是過了五年或者是六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兇手也許要搬家或者是要改建房屋,擔心事情敗露,於是偷偷將孩子們的屍體挖出,運到山上深埋,這就是為什麼孩子們的遺骸發現時毛髮和牙齒部分缺失的原因。


上面這個推論看起來是不是可能性挺大的,但是也有人有不同的看法,這些人啊偏向於陰謀論,他們認為,這起案件應該和當年的大選聯繫到一起,警方就是敷衍破案,因為有一方的政治勢力打壓另一方,小孩兒們只是可憐的池魚,成為了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不得不說,這個猜測也不是沒有可能,除此之外民間還有好幾個版本,比如什麼被販子抓走進行器官販賣啊,不小心一對夫婦的智障孩子放狗咬死了,然後殺人滅口啊,等等。

直到現在,事實的真相我們都還沒有查出,而按照韓國法律,殺人案的訴訟時效只有15年,從1991年到發現遺骸的2002年,11年的時間已經過去,在後來的4年裡,警方也無法作為,2006年之後,大眾也已經放棄了尋找,因為即使抓到犯人也無法懲處。


不過,這個案件促使了韓國民眾的抗議,2007年,韓國《刑事訴訟法》重新修改,期限延長為25年,再之後,韓國政府正式宣佈廢除殺人犯罪的訴訟時效,改為永久追訴。


好了,今天的案例就分享到這兒了。如果覺得阿不講的還不錯的,希望大家動動手指訂閱轉發評論支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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