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又一年,多少期盼,還要多少等待!

我們是呼市車站西街金太批發廣場的業主,近20年來,我們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但至今沒有任何結果,業主們的權益長期得不到維護!背景資料:2000年為推動北方經濟發展,帶動內蒙古中西部盟市經濟,搞活周邊旗縣的一項重大戰略舉措,通過各種政策扶持優惠等,可以解決呼市約2000名下崗貧困人員安置問題。項目由內蒙古金沙集團、太陽集團兩家房地產(開發商)合作建設,開發商金沙集團和太陽集團聯手建設了車站西街的金太廣場,是呼和浩特市地區的一個大型批發市場。建築面積約50萬㎡,商業攤位約2000個,各種攤位售價從2.4萬至5.85萬元不等每平方米近萬元。涉及業主約1400個,負1層原設計為業主的庫房,後改為綜合商場。事實陳述:當時開發商以內蒙古日用品批發廣場建設籌備處為甲方集資出售攤位經營權,於2000年初開始預售各項不同規格攤位,經營權為50年,2000年12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了《攤位出售合同》,交付日期是2000年12月31日。在商場即將交付使用時,甲方又招商華聯超市入駐,為迎合華聯超市的要求,甲方擅自改變原定的經營模式,違約再次施工延期推到2003年交工,攤位業主(乙方)經營權年限變更為53年,同時簽定了由甲方負責出租合同。在初期的經營過程中因攤位過小,不適合市場的批發需求,期間有呼和浩特市金沙大道商貿有限公司為甲方提出重新組合櫃檯仍由甲方負責出租,在一樓書市,二樓攝影器材及電器等批發與零售以形成規模時,甲方與承租方在合同尚未到期時不顧承租方的強烈抗議違約擅自撕毀合同,強行關門停業要重新招商,致使乙方與承租方損失慘重。2010年9月1日,呼和浩特市金沙大道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甲方再次提出並與2010年9月1日,呼和浩特市金沙大道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甲方再次提出並與業主乙方簽訂《內蒙古金太廣場同意整體租賃合同書》,租期20年,起租日從2010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曰止。租金及分配方面有以下約定:1.金太廣場整體出租的年租金第一年至第三年(含第三年)為人民幣400萬元整,第四年至第六年(含第六年)的年租金為人民幣600萬元整,第七年至第二十年為人民幣800萬元整。2.金太廣場一、二層租賃收入總額為市場內攤位實際使用面積8380.179總量的收入,乙方持開發商發放的攤位使用權證中所載明的攤位面積分配租賃收入。在這次整體出租的初期過程中還算順利,期間,甲方僅付與部分乙方2010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租金,乙方因人而異所拿到的分別為一至四次不等的租金,甚至有乙方存在一次租金都沒有收到。但在2015年甲方法人沙汝拉不顧商場在運營中又強行關水停電,業主不得不自己集資採購發電設備,因噪音和空氣汙染嚴重影響了商場的正常運營,出於無奈承租方只好退出金太商場至使商場再一次關門停業,在停業期間甲方長期將商場作為庫房使用。甲方是否從中再次獲利也須進一步調查。另一種是由金沙代為出租,這也是金沙所規定的,不按規定辦是不行的,租金每年結一次,從開業以來,至第一次關門是2007年,業主們只領了3年的租金,其餘一概不給,至今還在拖欠。2007年春節剛過,金太廣場保安部(保安部還有公章),又從社會上招聘一部分臨時人員,這些所謂僱用的保安人員,以金太廣場要關閉為由,整天罵罵咧咧動員商戶搬離。當時經營規模較大的商戶有照像器材(現遷至鐵體館旁經營)、婚禮服裝、各類圖書等,這些商戶的租期還未到,金沙首先違約,強逼這些商家關門停業,還加上更黑的手段,停電、停水,在商場門前攔截買貨的顧客,這樣金沙用卑鄙無恥的手段迫使金太廣場於2007年4月18日第一次關閉。這樣斷了金太商戶的生計,使商戶及業主蒙受了很大的經濟損失,關閉之後,金沙僱用的工作人員還不少,他們開始拆賣金太批發廣場內的硬件設施。關閉之後,金沙僱用的工作人員還不少,在未徵得全體攤位業主的同意下,把網架屋、捲簾門、櫃檯等及其它一些設施,全部拆除,有的網架屋中的私人物品也不知去向,這些拆除的設施全部出賣,其價值約有15萬元,錢的去向金沙從不說明。金沙不擇手段的做法是,在2011年第二次招商開業後,業主領取租金時必籤的合同書中,已載明你同意將攤位拆除後統一規劃聯合經營的條款。2010年由合盛公司租用金太廣場經營服裝百貨,這時人們才知道金沙退出場了,而且是全權負責統一招商併為甲方,乙方是全體業主。以前是一、房地產,二、籌備處,三、金太廣場,現在又成了商貿公司,沙汝拉的變化不亞於變色蟲。在《同意整體租賃合同書》中,完全是甲方的霸王條款,其中規定乙方要承擔費用和稅金,費用包括管理、僱用人員工資等,經測算甲方從租金扣除的錢遠遠多於實際費用裝入金沙的腰包,2010年至2014年合盛經營中,金沙不擇手段侵佔業主利益,各方問題不斷出現,至2014年金沙與業主委員會,以及合盛公司矛盾加劇。業主們經常去二樓公司辦公地方,與有關人員擺事實、講道理,也就是維護業主權益或提建議之類的事,但終究無果。2015年開發商不顧商場尚在運營中再次強行關水停電,致使商場再次關門停業,金太廣場本有三方關係,甲(金沙)、乙(業主)、丙為合盛公司,這三方關係有合作就有矛盾,這是很正常的,解決矛盾應該是大家坐下來協商解決,而金沙用的慣用手法,就是斷電、斷水。現在我們可以想像,去給人家正在正常營業的商戶掐電、掐水,這種事情不是一般人所能做的,後來乾脆把電器設備弄壞。這樣合盛公司與金沙徹底鬧翻,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商場停業,至此金太廣場二次關閉至今。在停業期間甲方長期將商場作為庫房使用。這些問題沒有及時妥善的解決,因甲方沙汝拉擅自強行關門停業並拆除貨架致使商場一片狼藉,近兩千個攤位多年無法自營或出租,原本用來養老的傾家財產購買了本是設施完善的,設備齊全的,進去就能營業的攤位,卻被甲方沙汝拉長期強霸商場欺壓業主,業主多次與甲方溝通協商無果,至今無故強制關門停業多年。 金沙賣出的攤位價格高於市內其它商場,還僅僅是53年的經營權,購買攤位只開收據,收據上的印章是:“內蒙古日用品批發廣場建設籌備處”,這就表明是不具有售賣資格的臨時機構,而且這個籌備處從未在各級工商部門註冊登記,十幾年來金沙的名稱變了又變,來回變換,還有一叫法:“內蒙古金太批發廣場”,且商場開了又關、關了又開,這是金沙一慣作假矇騙公眾的手法,偷樑換柱、欺世盜名,把買他攤位老百姓的錢財當做小草一樣割了又割。自金太批發廣場出售攤位經營權時,正逢國家改革開放,拆遷、下崗、工齡買斷,為積極響應振興、建設現代化內蒙古繁榮市場經濟,下崗人員再就業,脫貧致富奔小康的號召,業主拿出為數不多的工作了一輩子的全部家產,甚至不惜向親朋好友四處借貸借,懷著美好的夢想全部的投入了進去,作為經營項目的投資,近兩千多位的業主,以前身體還算強壯的情況下,外面還可打打工或街邊做點小買賣尚可維持生計,現在經過多年的勞累身體年邁多病,現在上有八九十歲的老人需要養老,下有未成家的孩子在生活上需要關照,打工沒人要,街邊什麼也不讓賣,自己有櫃檯卻不能經營,生活舉步維艱難以維持,目前該商場仍處於停業狀態,我們自己購買的攤位既收不到應得的租金,又不能自己經營,處於兩難境地。我們認為,開發商起初的虛假宣傳,本身就是欺詐,屬於非法集資性質;金太廣場的問題是嚴重的民生問題,我們全體業主請求保護人民群眾切身的利益並解決與業主利益相關的所有問題。我們要求退掉櫃檯(按照20年前的價格與現在的市場價格要翻10倍),並且返還近二十年所欠租金。 : 2020 年 1月 9日[/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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