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眾兩院的戰爭提案通過,不利於總統,總統可以否決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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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有否決參眾兩院通過的法案(包括戰爭)的權力,但法案被否決後,國會可以重新否決總統的決定。(眾議院簡單多數,參議院2/3)

一般情況下,美國不會出現問題所描述的情況。但請注意,這不包括已成為法律的提案。眾所周知,根據美國憲法,總統若對海外出兵必須經國會同意(總統可調動海軍陸戰隊進行不超過60天的戰爭,且須在48小時之內通知國會)。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該法例同時規定在美國本土遭受襲擊時,美國總統必須履行保衛國土的職責。也就是說若美國本土遭受其他國家的軍事襲擊時,總統由於某些原因未能及時作出軍事回應時,那就可能出現國會先通過戰爭提案(最大可能性是宣戰的提案)再交由總統執行的情況。在此情況下,總統不能否決國會通過的戰爭議案。若總統拒不執行,國會可以總統違憲的罪名發起彈劾,罷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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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實行三權分立的制度,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分離,既保持各自的權限,又有相互制約以達到權利平衡的作用。

美國的參眾兩院是立法權的代表,美國總統是行政權的代表,最高法院是司法權的代表。

美國的立法流程

1. 議案首先由參議院/眾議院的一名或多名議員提出

2. 議案由委員會審核並且在參眾兩院表決,表決通過後交由總統簽署。

3. 總接到兩院通過的議案後簽署,即成為法律,當然總統也可以使用否決權否決參眾兩院的議案。


所以對參眾兩院的戰爭提案,美國總統確實可以否決這個提案,但是這種否決也有限制,參眾兩院會對該提案進行投票表決,如果參眾兩院都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則總統的否決無效。

歷史上美國總統大約動用過1500次否決權,其中111次又被國會推翻,略超過7%,基本上被美國總統否決的提案需要得到參眾兩院三分之二的人數支持還是比較困難的。

美國總統特朗普在今年3月份使用否決權否決了國會組織其建設南部邊境隔離的計劃,這也是美國總統特朗普上臺之後第一次使用否決權。


國聞雜談


如果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私自提出的戰爭提案通過,並且該提案對總統不利,那麼總統可以私自否決它嗎?從程序上來講,總統確實有否決該提案的權利,但是同樣從程序上考慮,總統的否決有可能會被參議兩院再次否定。除了美國否決與被否決的程序之外,這種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提出戰爭預案卻不符合總統預期的事情,也基本不可能會發生。

從美國曆史以及美國政治鬥爭情況來看,所有的戰爭提案基本都是由總統個人發起的,並不會出現參議院和眾議院一致認同某一戰爭議案,而總統卻不同意的情況。這其中的根源就在於美國總統只有一位,而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卻有著民主黨和共和黨兩個黨派,以及眾多意見並不一致的議員。在參議院和眾議院並不團結一致的情況下,不可能會發生兩院行動會比總統效率更高的事情。

@ 參議院眾議院議員眾多、意見分歧也很大,很難高效的達成一致

政治鬥爭歷來都是美國的光榮傳統,尤其參議院和眾議院中各位議員的相互反對最為突出,即便是在戰爭一事上,各個美國議員也經常因為自己以及黨派利益,提出不同的意見,為了反對而反對。美國內部意見本來就很分裂,並且這種分裂還極為嚴重,並不是所有人都同意發動戰爭。例如特朗普威逼伊朗,威脅發動軍事進攻這件事,就有不少美國人以及美國議員,明確反對特朗普的戰爭提案,並表示特朗普的所作所為會讓美國陷入深淵。


@ 美國民眾有理有據的反對特朗普針對伊朗提出的戰爭威脅

所以,在美國的歷史上以及實際情況中,並不會出現參議員和眾議員提出戰爭提案,但總統反對一事。反而經常出現:總統已經對外發動戰爭,但是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依舊難以達成一致,遲遲不批准美國總統的戰爭行為。針對此事,美國甚至還設立了一項專門的法令,那就是在美國國會達成一致之前,美國總統只能發動最多60天的軍事進攻。

經常有美國總統在對外進攻幾十天之後,國會才遲遲同意總統的戰爭提案。

@ 為了避免總統肆意發動戰爭,國會提出《戰爭權力決議案》以約束總統的戰爭行為

因此這種美國國會率先提出戰爭議案,而總統卻沒有同意的事情,根本就不可能發生。以美國國會的效率和政治鬥爭情況來說,除非俄羅斯已經入侵美國本土,而總統仍未對俄羅斯宣戰,否則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當然,假設這樣的情況出現了。雖然總統有否決的權利,但是在參議兩院達成一致的背景之下,國會可以再次依照程序,以2/3的選票否決總統的意見——也就是說,在國會全體議員觀點一致的情況下,總統的個人意見無效。

根據美國的規定,提案獲得過半投票就可以通過,但如果總統否定這一提案,那麼該提案就必須獲得2/3的選票才行。

注:雖然美國國會為約束總統的戰爭行為提出了《戰爭權力決議案》,但是從來沒有任何一位美國總統在該法案上簽字。在實際情況中,各位美國總統也總有辦法繞過該法案,對某一國家發動戰爭。


垂垂老馬


美國講究的是三權分立,行政、司法、立法三權獨立,在獨立的同時相互約束,參眾兩院可以否決總統的提議,總統也可以否決總統的提議,如果參眾兩院通過了自己的戰爭提案,但不利於總統的執政,美國總統是有權利否決的!

在美國政府內部,分為民主黨和共和黨,那麼美國的政府總統就是來自這兩黨的其中一個黨派,像特朗普和彭斯就是來自共和黨,奧巴馬和拜登就是來自民主黨,美國內部的鬥爭實際上不是三權的鬥爭,而是民主黨和共和黨的鬥爭,他們之間相互打壓,都想上臺執政。

就在前幾日,民主黨參議員就給特朗普挖了一個坑,該議員向參議院提出對伊朗動武,也就是支持特朗普對伊朗動武,還沒有等到特朗普否決,就被參議院的外交委員會以13:9的票數給否決了,原因是參議院是共和黨的天下,特朗普又是共和黨的代表,共和黨是不會為難特朗普的,還會為特朗普執政掃清障礙。在這樣的情況下,在總統沒有計劃開戰之前,國會是不可能達成開戰提議的,就算達成也沒有任何意義!

根據美國政府的《戰爭授權法》,總統有權利發動戰爭,而且可以直接開戰,不用向國會報告,也不用徵得國會的同意。所以,美國總統的權利還是很大,國會在一定程度上是管不住總統的,不然美國總統就成了跛腳總統。在特朗普執政期間,民主黨看特朗普不爽,但民主黨並不能拿特朗普怎麼樣,還不是任憑特朗普瞎搞一通。

不過,美國總統的權利也不是無限大,假如要發動大規模的戰爭,需要動員大規模的人員,戰爭可能會給美國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總統就必須經過國會的同意,必須經過投票的方式進行,必須得到國會的同意。不然戰爭失利,總統就會遭到彈劾,就會產生執政危機,就有面臨下臺的可能!

從這樣的情形來看,美國總統有很大的決策權,可以凌駕於國會之上,美國現任總統特朗普就經常幹這樣的事,動不動就宣佈美國進入緊急狀態,然後繞開國會幹自己想幹的事!


老鱷魚觀天下


如果美參眾兩院的提案通過,不利於總統,總統可以否決嗎?要想知道答案,我們就必須從美國政治制度來深入分析。

美國的政治制度

美國政治制度的核心——三權分立

美國三權分立的形成經歷了一個曲折複雜的過程。聯邦時期立法專制的教訓,促使了《1787年美國憲法》三權分立體制框架的形成。三權分立是美國開國者的理性選擇,它對美國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發展了分權理論,提出了著名的“三權分立”理論。他在《論法的精神》中,將國家的權力分成三種: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所謂三權分立,就是通過法律規定,將三種國家權力分別交給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執掌,既保持各自的權限,又要互相制約保持平衡。 孟德斯鳩的這一思想對美國憲法的制定者影響很大。

1.美國的行政權——總統負責制

在當今,總統是美國政治舞臺的中心和權力最大的人物。各部部長、副部長、助理部長、署長、局長和管制委員會委員由總統任命,參議院批准;總統免除他們的職務則無須參議院批准。《美國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擁有監督法律執行權、政府官員任免權、締結條約權、戰爭權(不含宣戰權)等。

2.美國的立法機構——國會(參眾兩院)

美國國會的權力在《美國憲法》中給予了明確規定,包括確立稅項及徵收稅款的權力,借款、調控商業的權力,鑄造貨幣、確定重量和度量標準、建立郵政體系、創立司法體系的權力,劃定聯邦區域、管理版權和專利的權力,宣佈參戰、為美軍籌資和提供資助常備民兵的權力。在外交、軍事方面,總統的權力大於國會。總統有權決定是否承認新國家與新政府。比如科索沃獨立,布什率先承認,國會無權否決。在軍事方面,總統是武裝部隊總司令,三軍統帥,有權調動海陸空三軍,掌握核武器按鈕。雖然發動戰爭的宣戰權屬於國會,但很多情況下,總統可以不宣而戰,任意發動戰爭,國會拿他沒有辦法。美國曆史上發生過兩百多次戰爭,到目前為止,只有五次是由國會正式宣戰,即1814年英美戰爭,1846年的美墨戰爭,兩次世界大戰和1991年海灣戰爭,其餘都是不宣而戰。由此可見,總統的戰爭權力是很大的,誰當了美國總統,就意味著他可以對任何國家開戰。

總統還有一個很大的權力就是可以否決國會提出的議案使之不能成為法律。這時,議案要回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兩院重新表決,兩院都以三分之二(俗稱絕對多數)通過,才能推翻總統的否決使議案自動成為法律,否則該議案作廢。羅斯福總統曾經頻繁動用否決權,被人們稱為帝王總統。立法權主要掌握在國會手中,任何議案都要由國會兩會通過,但要總統簽字才能生效成為法律。

雖然發動戰爭由總統說了算,但是,如果軍費開支過大,把這一年的軍費預算都用完了,國會不給他撥款,那麼他的戰爭也就無法進行下去了。這是國會唯一可以限制總統發動戰爭的地方。因為國會掌控撥款權,總統在這方面發言權很小。上面說道7000億救市計劃,是由布什提出的,在國會參議院得了通過,但眾議院議員認為是發展美國社會主義,不合理,不予撥款,因此就被否決了。後來布什修改了救市計劃的部分內容,並增至8500億,才在國會得到通過。從上面看來,總統和國會能夠相互否決。

所以綜上所述,美國總統的權利是非常大的,是有權否定國會所通過的各種提議。但是美國總統也受制於國會(參眾兩院)。美國的政治是一種非常平衡的政治。




小梁美食旅遊秀


美參議院和美眾議院都是美國國會的立法機構,而美國總統擁有的權利非常大,包括他可以直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兩院中各有2/3多數票推翻他的否決,否則該法案就不能成為法律。

所以戰爭提案不利於總統時,他可以直接進行否決,而美國的政府部門都是靠財團支持,在超過2/3的議員通過的情況下也就標誌著多數財團的利益,總統也不會跟他們對著幹了。


無處不餘生


原則上是可以的


行愛國之舉


總統有初步否決權,議會可以再行否決權,聯邦法院有最終的決定權!


年少青絲


沒有什麼有利或者無利,打倒了希特勒以後,新的納粹分子一直在對各國進行戰爭或者戰爭恐嚇,沒有停止過挑起戰爭和參與所有戰爭。也必將最終被世界人民戰勝。


為人民服務531531


從總統的身份來說,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即使否決不掉,也可以以三軍總司令的身份拒絕出兵。不過,美國國會原則上不可能在未和白宮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自己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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