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選擇喜歡,而我選擇好”-由《樂隊的夏天》的投票制度想到的

“你選擇喜歡,而我選擇好”-由《樂隊的夏天》的投票制度想到的

讓我驚喜的“樂隊的夏天”

2018年,我幾乎看了整整一季選秀節目“中國新說唱”,覺得挺不錯;選手中的確有我喜歡的,比如派克特。

2019年,沒想到此類節目中出現了更大的驚喜,那就是愛奇藝的“樂隊的夏天”。我是70後,按道理這個年紀的藝人要麼是“藝術家”了,要麼就淡出舞臺了;“樂隊的夏天”里居然有自己的同齡人在舞臺上吶喊,內心的感動一言難盡。

爭議的結果和彆扭的投票規則

有關節目的觀感我可能會另開一文討論,這篇小文是專門對可能有些爭議的現場投票規則而作。這個選秀節目的淘汰機制很慘烈,第一輪就是各唱一首歌,然後31進16;而決定選手去留的主要是現場投票。

現場投票按照投票人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大眾樂迷(現場觀眾),每人1票,好像有300多票;二是專業樂評人,每人2票,合計40票;三是超級樂評人(5~6人主持群),每人10票,合計50~60票。現場屢屢出現一種情況,那就是專業樂評人的打分特別低,引起樂手、觀眾、主持人的不解或抱怨。

我喜歡的樂團大多還沒被淘汰,即使如此,我看了幾期總覺得這個投票規則多少有些彆扭。

“你選擇喜歡,而我選擇好”-由《樂隊的夏天》的投票制度想到的

兩種評價標準,“喜歡”和“好”

正好聽到“得到APP”萬維鋼老師在《精英日課第二季 “正常國家”的反擊》中講到:

以我之見,我們對東西的評價標準其實有兩種。一種是“好不好” —— 而你得先懂,才能看出好不好。一種是“喜歡不喜歡”。

一般公眾都不懂,所以只有“喜歡不喜歡” —— 而“喜歡”是膚淺的情感。流量明星用公共歡迎度衡量價值,專業選手更重視同行的評價。“好聲音”可以海選,諾貝爾獎不能給老百姓投票權。

聯想到“樂隊的夏天”的投票規則,好像就明白了,意見的不同無非是投票主體的標準不同。而標準其實只有兩種,那就是“喜歡”和“好”,也就是主觀和客觀。觀眾的票肯定是投給了“喜歡”,樂評人的票相信是投給了“好”,而幾位超級樂迷由於背景差異太大,咋投的都有,沒啥可討論的。

不同標準的票簡單相加肯定不是是科學的方法,所以投票結果的爭議是必然的,這甚至也可能是主辦方有意策劃的,畢竟爭議利於傳播。

建議

只提出問題不是我的習慣,要一併給出解決方案。如果可以,我也許會建議做如下調整:

  1. 把樂評人的兩票細分:一票從觀眾視角投給“喜歡”,另一票從專業視角投給“好”;此外,作品是否好,要給出幾條公開的原則。
  2. 那幾位參差不齊的超級樂迷主持人們的每人10票,權重太高了;我的改善意見只有兩條,一是公開,握有權力的人要接受監督,而監督是改善的開始;

樂隊的夏天加油

由於投票結果的爭議,“新褲子樂隊”曾在舞臺上開玩笑說,能不能換一批專業樂評人?我覺得這不會有用,也不現實;中國如果真的有那麼多稱得上“專業”的高水平樂評人就好了,這就如同足球,以中國足球的整體水平,我們的球評人能有多高水平?也就是自娛自樂而已吧。這才是中國獨立樂隊的真正的痛,NBA永遠不需要喬丹出現在賽場來振興籃球,而三哥的“面孔”、高虎的“痛仰”還要和“九連真人”和“盤尼西林”們PK,既是幸福也是悲哀,畢竟在過去的幾十年,“面孔”們都沒有機會成為互聯網上的熱點,哪怕是愛奇藝這樣的平臺。

雖然我覺得“樂隊的夏天”可能會如同所有泛選秀類節目一樣,會陷入虎頭蛇尾的怪圈,但還是要為主辦方喝彩,馬東在這個時代所做的,比他的父親馬季老先生曾經為中國娛樂業所做的可能更加有意義,特別是對於這個時代。

通過這個事情,我自己,需要記得的是,在做出選擇時,要分清什麼時候該選擇“喜歡”,而什麼時候該選擇“好”;人生由無數選擇組成,人與人之間的差異可能就源於此。

“樂隊的夏天”加油。“刺蝟樂隊”加油,喜歡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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