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境外人員來(返)臨桂區必須主動報告!舉報者最高獎1萬


最新消息!​境外人員來(返)臨桂區必須主動報告!舉報者最高獎1萬

為嚴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全區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境外人員(包括港、澳、臺地區)來(返)臨桂區主動報告制度通告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凡近期有擬從境外來(返)臨桂區人員的家庭,在掌握家庭成員及親屬擬從境外來(返)臨桂區的信息後,要第一時間如實主動向屬地鄉鎮、社區(村)和境外來(返)臨桂區人員所在單位或家庭成員的工作單位報告以下信息:擬入境人員的姓名、所在國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體行程(含轉機等)、所乘交通工具、聯繫方式、個人身體狀況等情況 。同時,自覺配合屬地鄉鎮、社區(村)和單位的管理和服務。鄉鎮、社區(村)和單位收到相關信息後要在第一時間上報臨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聯防聯控組。

二、所有邀請、接待或安排有境外來(返)臨桂區人員的單位,必須提前48小時如實向臨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聯防聯控組報告境外來(返)臨桂區人員的姓名、所在國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體行程(含轉機等)、聯繫方式、所乘交通工具、個人身體狀況等情況,並積極配合落實隔離醫學觀察。


三、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嚴格人員護照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並落實備案登記。疫情防控期間請假外出的幹部職工必須如實報告個人去向,原則上不允許出國(境),尤其是到疫情嚴重的國家和地區。認真開展單位內部摸排,尤其是離退休幹部去向情況,及時掌握仍在境外的離退休幹部信息。各單位、各企業如掌握有從境外直接進入或從國內其他城市中轉進入臨桂區的人員信息,必須立即報告臨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聯防聯控組。

四、所有賓館酒店要做好入住人員登記管理,發現有境外來(返)臨桂區人員入住的,必須立即向屬地鄉鎮、社區(村)報告。

五、對從境外來(返)臨桂區的人員,一律採取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措施,費用自理。凡有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噁心嘔吐、腹瀉等症狀的,以及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有接觸史(由衛健部門認定)的,應立即就近就醫,並主動向社區(村)報告自覺接受管理。

六、嚴肅追責問責,對於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不報境外來(返)臨桂人員情況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家庭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對發現問題、存在失職、漏管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社區(村)實行責任倒查、追責問責;對隱瞞不報或謊報的入境人員,除自行承擔隔離期間的所有費用外,還需承擔因此直接產生的其他費用;對虛報信息、隱瞞病情造成疫情傳播的人員,將依法追究責任,並納入信用體系。

七、對境外人員合法停留居留,有緊急辦理相關證件需要的,請聯繫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特事特辦。

八、居民群眾如發現境外來(返)臨桂人員非法入境、入境後不如實報告或不遵守隔離規定等線索,可撥打屬地鄉鎮、社區疫情防控舉報電話。舉報信息經查證屬實的,將按照自治區相關文件規定給予3000—10000元現金獎勵。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情形的,獎勵首位舉報人。

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響應解除之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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