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沽湖2020年度封湖通告


瀘沽湖2020年度封湖通告

通告

為了保護和發展瀘沽湖的漁業資源,根據《川滇瀘沽湖保護管理公約》,決定於2020年3月1日起至7月10日,對瀘沽湖實施2020年度封湖(禁漁)。現將封湖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封湖之日起,禁止在瀘沽湖從事一切漁事活動。

二、自封湖之日起,嚴禁經營瀘沽湖生產的魚類。賓館、飯店經營瀘沽湖周邊魚塘及外地魚的,需持漁政執法單位證明,方可經營。

三、封湖期間下湖從事捕撈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除沒收網具外,並視情節,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

四、在封湖期間經營瀘沽湖漁產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除沒收經營的漁產品外,處500元至2000元罰款。

五、封湖期間炸魚,毒魚,電魚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處2000元至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外理。

六、個體商販經營違法網具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沒收經營的違法網具,並視情節,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外理。

七、對妨礙執法人員執法,聚眾鬧事者,絕不姑息遷就,並視情節,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川滇瀘沽湖保護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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